2011年武汉市出台了《2011年家庭农场申请财政补贴项目指南》以促进家庭农场的发展。
补贴办法。通过验收,对经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批准立项且达标的种植业、水产业专业型家庭农场,种养综合、循环农业型家庭农场新建的基础设施部分予以补贴。补贴拟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年底检查验收后,拨付补贴资金。已享受财政补贴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不纳入家庭农场补贴范围;
验收依据。符合上述申报主体条件和建设标准,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联合审定并批复的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