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所在地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规模较大或者跨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辖做出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