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5名以上的成员,其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