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企业良好形象和声誉;
接受市和区县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与监督;
自觉围绕全市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积极培育产业化基地,着力做好加工、流通,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努力吸纳农户就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按要求报送企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按时填报季度和年度财务报表;
企业发生改制、兼并、更名等情况,应及时向所在区县和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报告;
享受涉农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应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规定组织实施,按时报送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接受项目督查和资金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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