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及监测管理办法》,申报企业应按照重庆市级龙头企业的条件要求,同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书;
企业营业执照;
出具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企业的资产和效益情况报告;加工、流通型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企业近两年内纳税情况证明;
企业所在地乡镇政府为其出具的近两年该企业带动农户数量、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的证明;
农业质检部门或其它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两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证明;
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等级证明;
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专利、认证等证书;
区县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和市级企业主管部门的申报请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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