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进展不平衡。由于各地区乡镇间经济发展水平、自然条件差异,受农民思想观念和土地流转价格影响,不同地区的土地流转工作进展不平衡。经济发展较快的地方,土地流转的比重高于经济较落后地方,城郊区土地流转比边远乡村多;集中连片,具有发展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的条件,土地流转率相对较高;而地势复杂、人均耕地数量不多、零星分散的地方,流转率则较低。
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目前,大多数乡镇农村土地流转平台并未建立,土地流转信息不畅,出现农户有意转出土地却找不到合适的流入方,而需要土地的流入方又难以找到有流转土地意向的农户,造成农村土地转入转出两头难。
土地流转不规范。土地流转不规范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口头协议多,缺少书面资料,导致责权利不清,容易引发土地纠纷;二是部分承包农户不经发包方同意,私自流转土地,未按规定报批或备案;三是部分基层干部干预、强迫承包权人流转,不尊重农民的意愿。
土地非农化。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定了“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三个原则,明确了土地用途不能改变。但事实上,有些地方土地流转后,土地不是用于种植粮食作物,而是变成了非农建设用地,租赁者在耕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有的甚至建造工厂,从根本上改变了土地的农业用途。而一些地方政府也往往出于发展经济的考虑,并未进行严格查处。
土地流转监管缺位。土地流转监督机构不健全,导致对土地流转监管缺位。一些乡镇甚至没有专人负责土地流转管理工作,对土地流转放任自流,流转行为无人监管,致使土地流转纠纷无人受理,农民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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