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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是如何引导和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
时间:2015-05-19 02:30:59来源:作者:刘毅

对吸纳流出全部土地且合同年限在10年以上的农民就业、并与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企业,经县级有关部门认定,享受当地使用被征地农民同等的促进就业政策。

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以农民缴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助、有一定社会统筹性质的养老保险制度试点,解除土地流出户的后顾之忧。

对承包土地全部委托乡镇、村经济合作社或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且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的农户,各县要结合实际,制定激励政策。有条件的县可将土地长期流出的农民纳入合适的养老保障体系。

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的形式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向合作社增资,并通过集约化经营、实行保底分红和二次返利等途径获取收益。对土地流转给种粮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且期限较长的农户,各地可给予一定奖励。

加大对种粮农户土地流转补贴的力度,支持村经济合作社统筹协调种植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土地流转价格,推进整村整组连片流转土地;规模化土地优先流给创办家庭农场的村经济合作社成员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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