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补贴资金,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给予补贴,每头能繁母猪补贴50元。2008年,每头补贴增加到100元。2009-2010年中央未安排补贴资金。2011年、2012年,每头能繁母猪补贴标准为100元,中央补贴资金60%,市级补贴28%,区县补贴12%。
根据渝府办发〔2013〕104号文件,启动2013年能繁母猪补贴,按补助标准按每头100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