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文件规定:贷款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其抵押物的价值认定原则上不需要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可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贷款金额高于100万元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评估,评估费按照最低标准执行。对抵押登记费进行减免或按最低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