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依法和民主议定的原则。换发补发证工作中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到按政策办事。在实施换发补发经营权证方案时,需调整、收回土地,以及新享受承包地人员确定等重大事项必须经村集体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确保换发补发经营权证工作依法、平稳、有序进行。
2、坚持先纠正问题后换发补发证原则。各级各部门要在切实摸清底子,找准问题的基础上,首先下大力气解决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对“两田制”、违规留取的结构调整地、超留机动地、违法调整农民承包地,各种“奖励田”、“保险田”以及违法圈占农民承包地等问题进行纠正,确保应实行家庭承包的土地全部实行家庭承包,确保应享受承包地人员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全部享受承包地。
3、坚持保护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原则。对业已形成大棚、苗圃等高效经济作物种植区土地,在纠正土地承包问题时,既要依法落实家庭承包政策,又要注重保护农村生产力,在明确承包权基础上,采取互换、租赁等有效形式,保护承包者和经营者利益,力避工作简单化,造成农村生产力破坏。对于果园、渔塘、“四荒”、矿区废弃地、塌陷地等专业性承包和开发性承包土地,要在效率优先前提下按照非耕地承包法律规定落实承包权。
4、坚持维护农村稳定原则。经营权证的换发补发要积极稳妥,严格依法有序的开展,遇到问题要与群众充分协商,重大复杂疑难问题,要及时召开村干部会议、党员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据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因地制宜,分类处置,积极稳妥的解决,杜绝工作方式简单化,避免因换发补发证给农村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5、坚持先确权、后发证的原则。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前提是要落实各农户承包地块的权属。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是证明农户承包权属的原始凭据,凡有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应作为换发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依据。不能出示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要在查明二轮土地承包真实情况的基础上,补签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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