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承包耕地、园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承包方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确认。自98年开展延长土地承包期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承包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积极开展农村土地延包、确权、发证等项工作,对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地方至今没有按规定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期延长三十年不变的政策,由于土地征占用,土地调整等诸多方面原因,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失去应有法律效力的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换发补发工作,切实做到承包地块、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基本农田“五到户”。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存在的问题,对于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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