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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女或入赘男子结婚、离婚、离婚后再婚等情况如何处理?
时间:2015-06-10 00:51:14来源:作者:方同

承包期内,妇女或入赘男子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除本人自愿放弃承包经营权外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本次仍要给其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在给原承包户主补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共有人”栏如实填写其姓名,确认其承包经营权的权属。

妇女或入赘男子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除本人自愿放弃承包经营权外,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本次要按双方协商一致,明确划分的承包土地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并按重新签订的承包合同给其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认其承包经营权的权属。

离婚后再婚,其户口已经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如果在对方集体经济组织又分得了承包土地,原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及时收回承包土地重新发包;如果在对方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分得承包土地,除农户自愿放弃承包土地外,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本次要按双方协商一致,明确划分的承包土地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并按重新签订的承包合同给其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认其承包经营权的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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