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换补发工作的通知》、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补发工作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进行换发、补发。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收取工本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鲁价费发118号《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本费标准的批复》规定,每证收取10元工本费。除此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