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08年大学生村官选聘简章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当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总和确定工资标准,按月发放,由省市县财政负责。如果当地乡镇发放津贴,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2、在村任职期间,参加养老社会保险,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5、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笔试成绩中增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县乡机关公务员应重点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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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