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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08年大学生村官待遇
时间:2009-10-28 08:26:29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过客

湖北省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

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除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外(西部地区人均每年1.5万元、中部地区人均每年1万元、东部地区人均每年0.5万元),我省按人均每年5000元标准另行补贴,补贴资金由省财政承担。市(州)、县(市、区)是否另行增加补贴,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2、中央财政按人均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3、在村任职期间,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为到村任职大学生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个人应缴部分除外)由县(市、区)财政支付,年人均约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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