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村任职期间,按照 略高于全省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津贴平均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由其所在乡镇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在村任职期间,参加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发放一次性安置费。工作、生活补贴和保险费用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一次性安置费按每人2000元发放。
2、聘期工作表现良好、期满考核合格的,5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从2010年起至2014年,每年从县、乡机关招考公务员的职位中拿出30%—50%,定向招录在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在县、乡公务员岗位表现突出的,可以调入市以上机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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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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