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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家电下乡补贴一律由销售点先垫付
时间:2009-10-28 10:18:53来源:[标签:出处]作者:山人

  锦州农民买家电报销不费劲

  辽宁日报讯 6月4日,义县瓦子峪镇三城子村农民赵洪发特别开心,在前不久锦州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座谈会上,他向有关部门反映的“补贴兑付程序较为复杂,能否简化从商家处直接领取”的意见得到满意回复。这是因为,6月4日,锦州市财政局、商业局等11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文件,为促进销售、及时兑现补贴,锦州市从即日起全面实行“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定期与财政部门结算”的办法。

  “家电下乡”在锦州市开展已近半年,虽然销售情况在全省较为领先,但因补贴兑付程序较为复杂,在日前召开的锦州市家电下乡工作座谈会上,像赵洪发一样,不少农民都抱怨:补贴是好事,可买得痛快,报得费劲,为一两百块的补贴钱,得从家到乡里跑来跑去的,最后补贴全变“路费”了。

  针对农民们反映的实际问题,锦州市财政局、商业局等11部门联合下发文件,简化补贴程序,确保“家电下乡”真正成为惠民工程。简化补贴程序主要指采取两种方式兑现补贴资金:一是实行“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定期与财政部门结算”的办法;二是按照改革试点要求“实行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录入补贴相关信息,乡镇财政所确认并兑付补贴资金”的办法。为最大限度方便农民领取补贴,锦州市提倡各销售网点采取第一种办法兑现补贴资金。

  为减轻商家垫付补贴资金压力,以县(市)区为单位,每月在规定时间内与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或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垫付资金额度较大的销售网点,由市财政局协调不定期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同时报送《锦州市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垫付补贴资金申报表》,及受理农户补贴的相关审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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