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家电下乡按数量补贴率94.01%,按金额补贴率为93.57%,均列全省第一。全市销售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1802台,实现销售额5324万元;全市已兑付补贴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1802台,实际兑付补贴资金532万元,在我市农村人口相对其它地市少的情况下,销售总量列全省第二。
据悉,截至到7月31日,全市销售家电下乡产品27547台(部),其中:手机3183部、彩电4062台、冰箱16415台、洗衣机3018台、电脑580台、空调3台、热水器281台、微波炉5台,实现销售额4084万元。
目前,全市已受理申请补贴的家电下乡产品19188台,申请补贴资金404万元;全市已兑付补贴的家电下乡产品17628台,实际兑付补贴资金369万元,占已申请补贴91%,占销售收入应兑付补贴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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