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只规定保修期,用户不清楚电器的“安全使用期”
●IT、数码产品出问题,厂家拒绝保修已成行业潜规则
●房屋装修不当及使用环境恶劣,已成3C产品隐形杀手
发达国家消费者享受召回待遇很多年
据记者调查,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最早出现在美国,目前实行召回制度的国家还有日本、韩国、加拿大、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美国的召回制度最先应用于汽车领域,此后,在多项产品安全和公共健康的立法中引入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使其应用到可能对公众造成伤害的主要产品领域。依照美国法律,产品召回制度分为自愿召回、强制召回两种形式,前者系生产商自行判断、自愿采取的主动召回制度,后者系国家主管部门向生产商提出的强制性召回制度。
在美国,各种3C产品在上市前必须通过UL、FCC等多项相关国家认证机构的安全性及无线电辐射认证,才能上市。在产品上市后,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与厂家协同处理各种产品安全投诉,次严重的则采取自愿性召回机制,严重的则采取强制召回处理。该体系能够顺利运作的根本原因在于:美国1972年就制定通过《消费品安全法案》,授权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对有缺陷的产品实施召回,因此电脑产品召回在美国属于“于法有据”。
而日本、韩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等也都制定了专门的法律规定产品召回制度。既有针对所有产品的一般法,也包括针对3C等特定产品的特殊法。政府部门进行缺陷产品召回管理的职能、程序,以及缺陷产品的制造商和销售商、修理商等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有关附随义务,都有相应法律、法规加以明确规定。因此这些国家的消费者能够顺利享有3C召回带来的好处。
常见3C产品的安全使用年限
彩色电视机 8年-10年
电热水器 8年
空调 8年-10年
电熨斗 9年
电子钟 8年
电热毯 8年
电饭煲 10年
冰箱 12年-16年
电脑 6年
电风扇 10年
燃气灶 8年
洗衣机 8年
电吹风 4年
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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