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以旧换新消费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任何企业及网点都不得私自复印使用。实行消费者在以旧换新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名制度,对签名后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无效”——市商务局、市财政局10月25日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家电以旧换新监管。
通知明确要求,中标企业销售网点兑付消费者补贴资金时,应在销售发票上加盖“已享受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的印章。家电以旧换新与家电下乡补贴不得重复享受。以单位名义享受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购买新家电的,购买单位需出示自用证明(加盖公章),并经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消费者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个别特殊情况,比如老年人行动不便需要子女帮助办理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参加以旧换新的消费者身份证办理领取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发放前,企业和网点必须认真核实身份证件,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以旧换新凭证上留存的电话号码必须与身份证本人对应,以备回访。对个人同时购买2台以上电器而凭证上出现两个以上不同留存电话号码的,商务部门审核凭证前必须回访核实。
严禁销售企业、网点(含驻店厂商人员)向消费者兜售旧家电,严禁中标回收企业倒卖、虚开回收凭证,严禁中标回收企业倒卖旧家电,严禁中标回收企业将旧家电回流市场,严禁企业将享受以旧换新政策所购新家电转手销售牟利。补贴审核过程中要进行抽查和电话回访核实,抽查率不低于20%,个人购买3台以上、单位购买40台以上的必须100%回访,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近期,我市将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查处中标销售企业销售新家电是否真实,中标销售企业、回收企业人员是否参与倒卖废旧家电、回收凭证等问题。
截至9月底,全市家电以旧换新五大产品累计销售总量137988台,销售总额4.486亿元;旧机回收总量106295台,回收总额11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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