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消协公布2012年十大维权案例
购买商品时,赠品出现问题怎么办?突然停电导致家中电器损坏,怎么处理?开发商延期交房,业主如何应对昨日,成都市消协发布了2012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案例1电器受损 受损户获赔
2012年8月,都江堰市某镇多条街道突然停电,许多居民反映家里的电灯爆炸,家电受损,事发后居民不知如何维权,纷纷到都江堰消协进行咨询,希望消协能出面替他们进行维权。都江堰消协立即到当地电管站进行调查,确认此事故是因5#公变零线在引流线与主线连接处烧断,导致电压升高,造成居民家用电器大面积损坏。
按照消法及电力工业部《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的规定,该情况系电力部门责任,属于应当赔偿的范围。在随后的调解工作中,当地消协分会与电管站就如何依法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付等问题,进行了多次意见交换和沟通,最终电力部门按照消协的意见,赔偿了82户受损户共计23875元,事情得以圆满解决。
点评:国家《电力法》第60条规定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2赠品也受消法保护
2012年2月8日,消费者江女士到温江区消协投诉,她于2月初在温江区看到某通讯公司营业厅的优惠活动宣传,即参加了该通讯公司的存980元话费送平板电脑活动,过后不仅平板电脑因严重质量问题无法使用,且话费尚未赠送到位。江女士到营业厅要求退机并退还所有费用,该通讯公司拒不做任何处理。区消协收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与该通讯公司联系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消费者退还平板电脑,通讯公司将其活动话费全部退还消费者。
点评:《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向消费者赠与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免除经营者对赠与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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