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即将到来的“十一”黄金周,旅游专家向市民提出了6大旅游消费警示,提醒市民在出行前一定要理性地看待旅游产品价格,并选择奸旅行社然后签订详尽的合同;而在购物与投诉等方面,游客同样需要理性行动。
提醒之一:认真选择旅行社。选择旅行社出行,要选择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缴纳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旅行社,并要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
提醒之二:旅游线路选择看价格更要看品质。作为理性的旅游消费者根据旅游目的地及行程安排与标准,可以大体计算出旅行社的报价,如低于成本价,旅行社就可能会不完全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因此游客在旅行社线路选择上,除价格外,更应对旅行社的接待能力和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
提醒之三:最好签订合同报名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双方一定要签订旅游合同,合同对出团时间、旅游内容、乘坐的交通工具和标准、用餐标准、住宿标准、购物娱乐安排、费用、违约责任和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都应有明确规定,旅游者应对合同的条款仔细阅读,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就可以避免日后因约定不明确而发生纠纷。
提醒之四:警惕“老乡”导购。“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专家介绍说,拉老乡式购物是近年旅游投诉中的突出问题。
提醒之五:看清低价陷阱。专家提醒游客,旅行社和导游都不得强迫旅游者购物,购物活动(包括地点和次数)应在行程计划中明示。
提醒之六:清楚投诉方式如果旅游者遇到“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履行合同的”、“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认为旅游经营者或旅游服务人员的过失造成旅游伤害或行李物品损坏丢失的”、“认为旅游服务人员态度低劣的”、“认为旅游经营者或旅游服务人员对旅游者有胁迫欺诈行为的”、“旅游服务人员私收回扣,索要小费的”和其他损害旅游者利益的情况,均可以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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