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在线讯(记者唐红梅报道)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张楠近日在租房时遇到了麻烦,她在交完200元的定房费后得知,该房已被“房东”重复出租给了其他人。
从事过3年房产中介的班谨说,从7月应届大学毕业生陆续离校,七八月成为大学生租房的高峰期。租房过程中,看房不成不退看房费、中介冒充房主出租房屋、低价房作诱饵骗取信息费等是租房中常遇的“陷阱”。
市房屋出租管理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如果无法保证所找中介和房屋的可靠性,可选择到所在辖区的社区寻求帮助,“社区有个房管站,可以免费提供租房信息。”由于社区所提供的租房信息是协管员统计上来的,所以可以保证其可靠性。
“陷阱”一
房子被重复出租
由于不放心网上租房,毕业于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的张楠选择到各小区内寻找租房信息。
“有房出租,简单装修,家具齐全,月租550元。”8月4日,一则贴在体育馆路一小区的信息引起了张楠的注意,看到此信息后,她按照信息上的电话联系到一名自称是房东的男子。
张楠当时决定租下此房,但“房东”要求她先交200元定房金,待交房租时可扣除这200元,“房东说这样就可以保证不把房子租给别人。”
交完200元现金后的第三天,张楠搬着被褥、衣服等行李来到新租的房屋,却联系不到“房东”,“他没给我钥匙,说搬家的时候给他打电话直接签合同就行了。”
在等待“房东”的两小时内,张楠不停地拨打他的手机,都无法接通。
“后来又来了两个女孩,说看完房也交了200块钱,我才知道我们都被骗了。”张楠说,后来是楼上一住户说该房已经被租出去了,自己当时才反应过来,当初未看“房东”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可能这个人是二手房东。”
支招:看房别忘看证件
新疆四至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峰说,与房主见面看房时,要查看房产证、身份证,必要时需要有户口本等证件的原件,记住房主的住址和联系电话。
同时,在确定租住前可另行单独前往,向社区或邻居核实该房子的房主及其他有关信息。
“陷阱”二
低价房作诱饵
7月28日,新疆农业大学的毕业生陈红给记者打电话,称自己掉进了中介的租房“陷阱”。
陈红说,自己委托南昌路附近的一家中介找房,在交了200元看房费后,中介承诺可保证她租到所需房屋。
“我连续看了三套房不满意,中介叫我回去等电话。”3天后,陈红接到该中介公司的电话后继续前往看房,“这次看的房子一套不如一套。”
陈红和中介公司商量,能否退还部分看房费,自己可以暂时住在亲戚家,中介说“退钱是不可能的”。
此后的一星期中,在该中介公司的带领下,陈红又看过一套房,但仍觉得不合适,只好选择暂住朋友家,“我手上只有中介写的收条,也不知道向哪投诉。”
房产中介班谨表示,除以上租房陷阱外,低价房作诱饵,骗取信息费也是一种。
“黄河路附近一套两居室,家具齐全,精装修,每月500元。这样的租房信息谁看了都觉得诱人,但这个地段的房租不可能这么低!”班谨说,一些大学毕业生如果不了解情况,就会掏钱看房,“但真正在你掏钱之后,中介可能会告诉你这套房子刚好租出去了,你可以加钱看更好的房。”
班谨说,其实该房根本就不存在,只是作为“诱饵”骗取看房费。正规的房屋中介看房是不收费的,只有达成协议后收取中介报酬,而一般的小中介收取的看房费不超过50元。
支招:交完看房费要收据
班谨建议,一般小型中介门口有一个牌子,中介会把房源信息张贴在牌子上,如果租房者看见与自己所需信息相符,在询问可看现房后再交看房费。
新疆四至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峰表示,向中介交付看房费时,看房费最终是否退还,主要看双方事先的约定,在向中介公司交完看房费后,要求其开盖有公司公章的收据,为今后的维权提供证据。
“陷阱”三
将他人房屋外租
7月10日,新疆大学毕业生小张和自己的另外3名同学通过网上信息,租了一套70平方米的房屋,“发布信息的人说,他姓孟,房子是他朋友的,不收中介费,我们就定下来了。”
22岁的小张说,在租房4天后,一名40岁左右的女子称该房是自己的,“她让我们搬出去,说这房不出租。”
小张说,他们已和孟先生签了租三个月的合同,并交付了三个月的房租还有押金,一共2900元。
40岁的何女士说,自己不认识孟先生,但小张和同学所租房屋是自己的,自己于今年5月8日委托一家中介公司出售该房,“我们协议三个月卖房,期间不让往外出租。没想到还是被租出去了。”
支招:相关产权证明
彭峰说,除租房时应要求房东提供该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明外,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租房者要看清合同上面所规定的条款,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租赁期限、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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