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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补贴商家先行垫付
时间:2009-08-20 13:44:43来源:作者:
  商报讯甘肃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昨日向全省各市(州)、县(区)商务局、财政局,各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调整明确家电下乡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我省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进行了大幅简化,开始实行销售网点先行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事后再与财政部门清算补贴资金的办法。这将彻底解决农民消费者申领补贴资金程序繁琐的问题。
  从事农业、林业生产活动的职工也可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
  补贴兑付程序大幅简化
  昨日,省商务厅家电下乡领导办公室主任王玉武介绍,8月30日前各销售网点必须将已销售的产品全部录入系统。
  为了进一步解决申领程序繁琐的问题,经甘肃省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家电下乡政策补贴范围,进一步简化补贴审核兑付程序。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全省范围内实行销售网点先行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事后再与财政部门清算补贴资金的办法。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补贴资金清算业务,县区、乡镇财政部门要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完毕。
  农垦林业职工也可享受补贴
  据介绍,此次还调整扩大了家电下乡政策补贴范围。将省农垦、林业系统主要从事农业、林业生产活动的职工纳入家电下乡政策实施范围,补贴兑付工作由户籍所在地县区、乡镇财政部门负责。有关购买人身份的确定,农垦职工、林业森工购买人,职业为工人(不分工种)的按农民身份对待,以其户口簿职业项载明的内容为准,未明确职业的可按工人处理。购买人户口簿由农垦、森工系统以外公安局(分局、派出所)签发的,尚需所在单位出具身份证明。中央在甘、地方所属农场、林场、牧场、养殖场等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可参照上述办法处理。
  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通知》要求各级商务、财政部门要联合、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家电产品等的违法行为,依法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另讯8月18日,记者从兰州市商务局获悉,经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兰州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确认并公布了兰州市10家第十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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