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
根据《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做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相关工作的通知》(渝商委发[2008]210号)精神,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正在进行销售网点的备案工作,但目前进展较为缓慢。为了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销售网点的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标准进行销售网点的备案确认。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渝商委发[2008]210号文件的规定条件和标准抓好销售网点的备案确认工作,确保销售网点不重复备案,所有销售网点都应有开具发票、计算机联网和技术操作能力。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区县级销售网点都应予以备案确认,乡镇(街道)级销售网点备案确认数量应在2个以上,最多不超过5个。
二、加快销售网点备案确认工作。为确保在本月28日顺利销售补贴类家电产品,各区县(自治县)商贸主管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销售网点的备案确认工作,务必于12月22日下午下班前,以电子文档和正式文件的方式将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报市商委(家电办),以便市商委(家电办)向全市公告。
三、做好家电下乡指定店的设置工作。销售网点一经备案确认后,即成为“家电下乡指定店”。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中标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按照商务部关于销售网点设置规范要求进行布置。
联系人:余健翡
联系电话:13908273222
邮箱:cqswgc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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