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5日起,出口印度尼西亚的电器、鞋、儿童玩具、饮料、食品及服装六项消费产品将面临新的进口规定条例。
据了解,为保护国内市场及相关产业,印度尼西亚贸易部长于2008年10月31日签署第44/M-DAG/PER/10/2008号条例,规定上述六项产品须由已合法注册的进口商进口,并在指定的5个港口及所有国际机场进口。
该条例自2008年12月15日起开始生效,到2010年12月31日截止。新条例除规定指定的进口港和国际机场外,也明确了进口商的注册义务和查验费用,进口商必须向政府完成上述产品的注册要求后方可进口产品,注册时间约为7天,最长为40天,进口商必须在货物装船前在装货港口进行查验,并自行负担费用。上述措施意味着印尼的进口商很可能将查验费用间接转嫁给外国制造商和出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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