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扩权县商务局,财政局,各中标流通企业:
自今年2月1日家电下乡工作在我省启动以来,各项工作紧张有序地展开。随着销售网点核准备案的完成,以及信息管理系统的开通运行,我省家电下乡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了促进家电下乡工作健康有序运行,确保取得应有的成效,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
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月26日下发了《关于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财建[2009]48号),通知要求:一是扩大家电下乡补贴品种,增加到10类。在全面落实现有补贴品种的基础上,将摩托车、电脑、热水器、空调四类产品由各省从中自主选择两类实施的政策,调整为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其中,摩托车归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实施。同时,再增加微波炉和电磁炉两类补贴产品。二是调整补贴产品限购政策。将原来每户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限购1台调增到2台。截止目前,我省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种类又增加了电脑(最高限价3500元)、燃气热水器(最高限价2500元)、储水热水器(最高限价1500元)。涉及我省的其它种类国家仍在招标当中。各级商务、财政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让更多农民了解国家对家电下乡的具体政策,踊跃购买下乡产品。
二、继续做好网点备案工作
1、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级)商务部门对符合以下条件的网点予以审核通过:(1)与中标流通企业或中标流通企业授权机构签订的协议;(2)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3)具备向购买者提供“河北省内有效发票”(其中不能足额开具发票的销售网点应出具上级企业或代理商给其提供发票的协议);(4)必须在门店或卖场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2、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接到中标流通企业及销售网点提交的书面备案申请材料后,按照网点备案的条件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答复。对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在销售网点备案申请表(附1)上盖章核准,并将盖章后的其中1份申请表返还给销售网点保存备查,同时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审核通过”操作;对不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要说明理由,并告知中标流通企业及销售网点,同时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不通过”操作,并在“备注”中详细说明原因。系统中“审核不通过”的销售网点应保留在系统中,不允许删除。
3、新增销售网点备案工作由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归属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管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鼓励具备条件的销售网点积极参与家电下乡,不得限制各区域销售网点数量。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不得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销售网点备案。
三、做好补贴发放及相关资金落实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处理购买人的补贴申请和补贴发放工作。购买人持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该发票为“河北省内有效发票”即可,发票上企业名称与销售网点无须一致)、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到乡财政所申请补贴备案,县、乡财政部门要配备专人负责补贴审核及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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