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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太阳能中标企业备案通知
时间:2009-12-22 10:46:06来源:中国农副产品网作者:阳朔
    各太阳能热水器中标企业:   经财政部、商务部招标,山东天丰太阳能制品有限公司等61家企业生产的太阳能热水器在安徽省中标,成为我省家电下乡产品。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请补充推荐家电下乡销售企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电〔2009〕0809号),在我省中标的太阳能热水器生产企业须向安徽省商务厅、财政厅提交工作方案及销售维修网点情况说明,经确认后,其销售网点再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为做好太阳能热水器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工作方案等相关材料   请中标的太阳能热水器生产企业于6月10日前向安徽省家电下乡办公室(安徽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合肥市金寨路389号盛安广场609室)提交如下材料:   1、家电下乡申请报告。   2、家电下乡工作方案。包括家电下乡领导机构、宣传推广措施、销售和维修网络建设、网点督导和监管、保障和应急措施等。   3、在安徽省的销售、维修网点统计及明细表。   4、安徽省家电下乡销售企业承诺书(见附件1)。   5、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安徽省及各市负责人联系方式表(见附件2)。   二、申请销售网点备案   经省商务厅、财政厅确认同意后,中标企业对照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对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可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一)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   1、必须是中标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   2、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并照章纳税。   3、必须具备销售信息审核录入系统条件。   4、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的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   5、必须配备专业的安装及维修人员。   (二)销售网点备案程序   1、企业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www.jdxx.gov.cn),添加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并录入相关信息。   2、企业以县(市、区)为单位,完整准确填写《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见附件3),附上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销售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销售网点备案申请书(由网点出具并盖网点章),到网点所在地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3、对符合备案标准的网点,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在接到备案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非备案网点不得销售家电下乡产品。   联系人:张弘强 潘远东   电 话:0551-2831375,2831346,13515514681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省家电下乡中标企业承诺书   2.家电下乡中标企业安徽省及各市负责人联系方式表   3.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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