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山西省家电维修行业协会获悉,为保障家电服务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切实维护家电服务商的合法利益,中国家用电器服务维修协会制定的《家电服务商权益保护办法》,于近日正式出台。该《办法》分三章共20条内容,包括总则、服务商的权利、服务商权益自我维护与保护。
《办法》中指出,服务商拥有自主经营权、公平交易权、维护声誉权、收益权、安全作业权、条件保障权、知情权和损害赔偿权8个权利。在“服务商权益自我维护与保护”一章中规定:服务商应自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在提供家电服务维修劳务时,既不应利用自身优势向对方强加不合理条款,也不应自身处于弱势,接受过度苛刻要求或做高风险让步;在服务维修作业过程中,当作业环境及相关条件不符合技术规范和安全作业条件规定时,应及时停止作业;对媒体不实报道、消费者不实投诉、控告,应及时澄清,收集、提供证据,依法追究对方法律责任;对消费者侵害劳动者权益及社会上的“黑网点”侵害服务商声誉等行为,应及时警告,必要时报警,并如实收集证据或记录,作为提出赔偿或补偿诉求的依据;服务商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协商、向协会寻求帮助和支持、按照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问题。
省家电维修行业协会孔建华表示,近年来,侵害家电服务商权益的事件,在全国各地都时有发生。为了更好地保护家电服务商的合法权益,中国家用电器服务维修协会制定并出台了该《办法》,同时把每年的9月20日确定为“家电服务商权益保护日”,以便深入地宣传家电服务商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家电服务商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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