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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商不填写维修记录消费者可以投诉
时间:2009-10-26 10:25:07来源:[标签:出处]作者:孟奇
一市民去年3月买了一台冰箱,后出现故障,售后人员免费给予维修。不料今年冰箱又出现问题,售后人员却要收取维修费,理由是冰箱被自行修理过,后在市消委帮助下,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 据了解,多数消费者不重视商品“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记录,因无“三包”记录或“三包”记录不全,商品出现故障时往往造成取证难,维权难。 市消委发布今年第五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当商品出现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时应注意三个问题: 首先,消费者在购买家电、农机等商品时,经营者有义务介绍商品的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并提供有效“三包”凭证。 其次,修理记录是商品在“三包”期内退货、换货、修理必不可缺的重要依据,若商品在“三包”期内做过维修,一定要让维修商填写维修记录,否则会给日后维权带来麻烦。 当消费者遇到维修商不履行填写维修记录义务时,可向工商部门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或向消费者组织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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