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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视话语权 一场客厅与书房的斗争
时间:2009-10-28 10:15:20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贝宜可
跟当年有线电视一样,在互联网电视方面,广电系统与信产系统打得一个不亦乐乎。

  兹事体大。官面语言是关乎意识形态,你可以在书房的互联网上看电视,但不能在客厅的电视里上互联网,屏幕大小不一样,所以播放的内容也应该不一样。

  规定还有更多。一句话,想在电视上痛快的互联没有那么痛快。关键原因是涉嫌侵权,同时很多节目影响不好。

  潜台词是利益之争、权利之争,只不过这次是以内容的名义。电视机厂家要动广电系统的奶酪,没有牌照怎么行?所以IPTV牌照没有就不能办。

  还有很多程序要严格执行。需要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应当符合《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及《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传播的影视剧应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或《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传播的理论文献影视片须取得《理论文献影视片播映许可证》。并且,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著作权人的相关授权。

  严格意义上讲,如果网络采取这么严格的管理,那么,在中国,包括全世界,基本所有的网站早就关门大吉了。

  幸亏,目前中国彩电厂商还把这些功能作为一个促销的附件,否则,彩电的销售也肯定被腰斩;

  也幸亏,目前通过电视上互联网仅仅是因为带宽和操作习惯以及用电脑上网习惯的限制,否则,只要真正消费者需要,又岂是一纸禁令能够限制的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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