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换代速度加快,以致很多时候不得不用从其他机器上拆下来的旧配件
三包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生产者应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产品在三包期内出了故障,厂商免费负责维修,但家电的使用寿命远远不止3年,不少消费者发现家电买回家刚过3年,去维修时就被告知没有配件,不能修理,或者厂商用旧配件修理,由此引发不少消费纠纷。对此,消费者意见满腹:产品购买不到5年就因为配件缺乏而不得不淘汰,或者用旧配件维修不能保障产品性能厂商们也一肚子委屈:如今家电更新换代加快,一种产品的更新周期往往不到5年,有的甚至只有一两年,要满足三包规定的5年配件供应要求有点儿强人所难。已经实施了18年的三包法规正面临配件问题的考验。
现象 产品因配件缺乏
而导致报废
近日,广东省中山市消费者郑先生投诉称,他家的洗衣机出了故障,找厂家售后部门申请维修,维修人员上门检查后却表示由于该洗衣机早已停产,相关零配件已“绝版”,无法修理,并称由于这台产品已经过了三包期,厂家将不再负责。对此,郑先生非常生气。他告诉记者,这台洗衣机才用了3年多,“刚刚过了包修期,厂家怎么就不管了呢,实在是太不负责任了。”
对此,厂家售后负责人表示,三包规定配件保证供应5年,是从产品停产时开始计算时间的,郑先生的这台洗衣机虽然是2009年10月购买的,但是生产日期是2007年1月,随后产品就停产了,所以已经过了三包规定的5年配件保证期了,因为实在找不到相关维修配件,所以厂家不再负责。如此一来,郑先生这台用了刚刚3年多的洗衣机就只能报废。
心有不甘的郑先生据理力争,指出这台洗衣机才买了3年多,而且购买时销售人员也没有告诉他这是库存产品,更没有告诉他生产日期。但厂家方面坚称三包规定的是以停产日期计算零配件的保证期,而不是产品销售时间计算,从而拒绝了郑先生的修理要求。
无奈,郑先生投诉到当地消费者协会。但是由于洗衣机的确已经过了三包期,也的确已经停产了5年以上,消协也只能帮忙协调,厂家拒不理会,他们也没有办法。
在记者接到的多起关于产品超过三包期、因配件缺乏导致无法修理的消费纠纷中,基本上都是产品停产5年以上,而消费者购买使用却不足5年。分析个中原因,多是因为消费者对三包规定不了解,在购买时未关注产品的生产日期,而销售人员又不主动告知甚至故意隐瞒造成的。
调查显示,多数消费者认为三包“部件保证时间从停产日期开始计算”的规定不合理。北京消费者吴先生表示,虽然三包规定从停产日期计算,但是消费者根本不知道该产品是什么时候停产的,也无从知道,一旦出现纠纷,厂家就会说产品生产日期相当于停产日期,以此逃避责任。他认为应该对此进行修正,将配件保证的起始时间改成消费者的购买时间,这样才能让消费者明明白白地消费,切实有效地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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