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起,买卖二手家电、电子产品也要实名制,市民如果要卖旧家电,回收人员要登记卖主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对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旧电器、电子产品一律说“NO”。
商务部颁布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5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时应当对收购产品进行登记。登记信息应包括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品名、商标、型号、出售人原始购买凭证或者出售人身份信息等。昨日(5月13日),记者走访调查包头市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发现,对新规的实施,买卖双方均称“落实难。”
回收不问“出处”谈拢价钱是关键
昨日(5月13日)10时许,在团结大街明日星城附近,一辆收购旧电器的三轮车停靠在路旁的人行道上,三轮车上装着回收的老式电视、电脑机箱,车的一角还堆着废旧纸箱,该收旧商正在路边与人闲聊。记者看到,该辆三轮车车把前挂着自制的广告牌,“高价回收冰箱、彩电、空调、洗衣机、电瓶、电脑”。记者上前打听旧电脑、冰箱的回收价格,收旧商向记者询问电器的新旧程度、尺寸,以及购买的时间。他告诉记者,这些旧电器一般是三四十元,相对比较新的也就五六十元。该收旧商给记者留下了联系方式,表示如果要卖旧电器,可以打电话,告诉他地址,他直接上门收。
11时左右,记者路过林荫路的中国移动营业大厅,远远地就看到在路边坐着几名回收旧电子产品的摊贩,几乎每个摊位上都摆着各式各样的旧手机。记者了解到,这里大部分收旧商除了收购旧手机外,还会收购旧电脑、照相机等电子产品。记者以要卖一台七八成新的电脑为由,询问了多名回收者,了解到回收价格大多在100元以下,一名街头流动收旧商甚至只给出20元的收购价格。
“听说现在卖旧家电要登记原始购买凭证,可我早就不知道把凭证丢到哪里了,怎么办?”记者以无法提供之前的购买凭证为由询问一位收旧商,该收旧商称:“什么新规?没听说过,有卖的我就收,不要凭证。60块钱,合适我就去拉回来。”
收旧商:担心《办法》实施影响旧家电流通
“买卖二手家电、电子产品要实名制,要建立档案资料,你知道吗?”昨日(5月13日),记者就此问题随机询问了10名收旧商,其中8人表示没有听说过,一人表示听说了,但具体内容不清楚,只有一位从事废旧家电回收多年的陈姓师傅表示大概了解一些。陈师傅说,多数卖旧家电的人都比较随性,如果让他们留下个人资料,对方肯定不会给的。这样一来,《办法》的实施对货源就有很大限制。《办法》会不会起到规范市场的目的,会不会对旧家电流通造成影响,这让陈师傅有些担心。
在钢铁大街32号街坊,一名收购废旧物品的收旧商张贵民告诉记者,他从事废品回收已经多年,平时主要回收商场里的包装箱等废弃物品,顺带收一些旧家电。“别人怎么会放心告诉我他的身份证号呢。”张师傅笑着说,回收家电只是他生意的一小部分,他可不愿意费那么多事儿去登记卖家的信息。“如果按《办法》严格执行,我们就只能做大型家电的回收了,小型家电本来就没什么市场和利润,还要包修3个月以上,只能增加我们的成本。”张师傅叹了口气说,二手家电市场本就不怎景气,现在为了规范市场秩序要求登记信息、要求包修,恐怕会给二手家电市场带来不小的冲击。
市民:对二手家电要建“户口”褒贬不一
对实名制收购旧家电的条款,市民有褒有贬。去年大学毕业的武晶一直和同学租房住,家里置办的家电也多是二手货。武晶称,几天前她刚从一名收旧商手中买了一台电视,《办法》实施后,对于买家来说是一个保障,“不仅货品来源清楚,而且能开发票和保修,心里也踏实很多。”武晶说。
但也有部分市民对于实名制表示担忧,“我卖旧家电,一般都是在路上喊个收废品的师傅直接卖给他就行,图个方便快捷。如果要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万一这些个人信息泄露出去被不法分子另作他用怎么办?”市民孙先生说。
“我刚将一台七成新的小冰柜卖了70块钱,这还要登记我的身份证号?”家住青松小区的齐女士对于这一规定表示惊讶,“我绝对不会登记的,大不了直接送人算了,反正也不值钱。”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许多市民都认为身份登记这条规定有些麻烦。“规范废旧家电回收是好事,但旧家电市场的收购人员鱼龙混杂,要是他们利用我的身份证号去办理透支银行卡、后付费的手机卡咋办?”部分市民说出了自己的担忧。
派出所:可防范电器盗窃、销赃等犯罪行为
为此,记者就《办法》开始实施咨询了昆区团结大街派出所民警,一位警官告诉记者:“《办法》实施后,对于警方今后办案会有一定的帮助。《办法》实施必然有利于规范二手家电交易市场,可防范电器盗窃、销赃等犯罪行为,易于掌握旧电器售后流向及渠道,但这样一个庞大的档案库建设显然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对于消费者所担忧的泄露隐私问题,国家相关部门有可能还会出台配套细则,进一步细化规定,确保消费者隐私不受侵犯。”
链接:《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
根据《办法》,旧电器电子产品包括制冷空调器具、清洁器具、厨房器具、通风器具、取暖熨烫器具、个人护理器具、保健器具、娱乐器具等电器产品和音像娱乐类、信息技术类等电子产品。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时,需对收购产品进行登记,建立旧电器电子产品的质量性能状况、主要部件的维修、翻新情况和后配件的商标、生产者信息等档案资料,并在待售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显著位置标识为旧货。市民购买时,经营者应当主动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包修服务。只要旧电器电子产品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经营者均应依法履行“三包”责任。
此外,《办法》要求,经营者收购和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时,不得将在流通过程中获得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信息用于与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活动无关的领域。违反者最高会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出售人应当提前妥善处置相关信息,并在收购前作出提示。此外,通过互联网开展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收购和销售活动也将参照该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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