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起,商务部出台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旨在规范旧电器电子产品收购和销售活动,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在一定程度上可改善电子垃圾对我国环境的污染现状,但在操作实行中仍然诸多薄弱环节。面对越积越多的废弃电子产品,南通是如何处置的?记者对此进行了一翻调查。
电子废弃物,主要包括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电视机等家用电器和计算机等通讯电子产品的报废品。事实上,国务院在2010年就颁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11已经正式实施。可是面对越积越多的废弃电子产品,如何处理仍然困惑着很多市民:
“那个老式的收音机、电视机啊,一般情况下我不会卖,因为这种东西也值不了几个钱。”
“没用的话,用塑料袋把它包装好,乡下不是有收垃圾的那个废旧嘛,他们会有人、车子抄着走的。”
“手机,对吧?会有人回购、收购,都是几十块钱。”
“怎么方便怎么来”可能是大多数人处理电子垃圾的方法了,一般情况下,最"方便"的似乎就是扔给小区门口收废品的商贩。根据商务部新规,市民想卖旧家电,就必须把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供给收购商,而记者暗访市区一些市场发现,对于这项新规的执行,随意性颇大。
“回收一般都要的,要看什么样子的、多少钱、什么型号、什么成色之类的。(要不要登记的?)最好登记。(要身份证什么吧?)不要,签个字就行了。”
由于不少的旧电器流入二手市场,商务部《办法》还着重强调了旧家电质量安全,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应在交易达成后,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保修服务。这样的规定,似乎也成了“一纸空文”。
“二手的机子你买了就不包。二手的哪有保修的啦,二手的随你买多少钱都没有保修。你只有买新的。二手的哪有发票,二手不包干嘛开票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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