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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二手房当心“四大陷阱”
时间:2013-11-13 00:00:00来源:作者:雷丹

  目前,在市场上二手房源交易信息大部分来自于房产中介公司,消费者因缺乏专业知识和不熟悉交易程序和规则,很容易掉进陷阱。就此,温馨提醒消费者购买房屋时,需谨防中介公司3大陷阱。

  陷阱一:定金锁定交易,反悔即侵吞。在交易初期,买方有购房意向,中介公司则立即要求支付“诚意金”、“意向金”等,规避“定金”的法律约束,试图预先把部分佣金收入囊中,进而锁定交易,并制定对中介公司有利的约定,以避免交易过程中受双方反悔、串通、被同行抢客等不利因素影响导致交易中止,自己分文无收的情况。

  陷阱二:虚假承诺,诱使交易。为促成交易,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信口开河,做出迎合买卖双方交易意向的虚假口头承诺,消费者往往缺乏有效的书面证据不能依法维权。

  陷阱三:炮制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中介公司利用含糊不清、剥夺消费者权利的霸王合同条款,强加买卖双方履约和违约责任,回避自身违约责任,预设收费陷阱等,比如“因买方资料不实导致交易失败没收定金”等霸王条款。

  陷阱四:借“变通”操作为由,收取代理费。在二手房交易过程当中,部分中介公司为使买卖双方满足房产交易条件,违法违规代办社保、完税等虚假证明,并趁机收取价格不菲的代办费。(霍城县工商局雷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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