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伊宁市工商局塔西来普开工商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一举查获了一起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案。
经查,为招揽生意,伊宁市某医院委托某广告派送公司的医疗广告,根本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多处使用严禁使用的医疗广告用语,其宣传的“开创耳鼻喉治疗新时代、微创无痛、操作精细、创伤极小、手术时间短、患者痛苦轻、美国低温等离子系统三大独特优势、速度快、创伤小、疼痛小、一次性可治愈”等内容涉嫌存在医疗广告违法现象。
据了解,我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医疗广告中不得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不得含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语。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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