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郡县治,天下安。”围绕着县一级政权的改革和探索的步伐,多年来一直没有停止过。
本刊2011年第2期以《开门治县》为题,报道了湖南省长沙县政府近年来试水全面“打开门窗”,建设开放型政府的创举。鲜为外界所知的是,同样是在三湘大地上,湖南省县委权力运行透明化试点工作在衡东和华容两个县悄无声息地进行了近一年之久。
由行政权力层面推进到党委权力,虽然仅仅相差两个字,但是这标志着权力改革开始触及核心领域。
而在此前的2010年11月中旬,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共中央组织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表示将在全国范围推动“县权”改革的试点。种种迹象表明,县政改革将成为2011年改革的“重头戏”,县权进入“金鱼缸”时代。
中国目前有2859个县级政权。县委书记权力的无约束已经让这个岗位成了腐败的重灾区。改革的设计者希望通过把县委权力或者说县委书记的权力置于阳光下,彻底杜绝“一把手”滥用权力的问题。然而,学术界对这一需要县委书记自己推动的“自我革命”普遍持消极态度。他们更希望能通过完善监督机制,让县委权力或者县委书记权力进入到民主与法治的轨道中运行,从而影响中国社会的变革。
在湖南省道县,原县委书记易光明被老百姓称之为“易老板”,“不管什么工程项目,他大小通杀。”当一个个工程项目上马的同时,易光明却落马了。
2011年1月18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易光明受贿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7年。在上诉期届满前的最后一刻,易光明选择了“服判罢诉”。
有分析人士指出,易光明案再次为我们上演了一幕由于“一把手”权力无限膨胀,进而发展到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悲剧。
曾以“亲民”著称
道县,“地处湘南,襟带两广”,是北宋理学思想的开山鼻祖周敦颐的故乡。
据知情人士透露,“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周敦颐的千古名文《爱莲说》中的这句话,正是易光明为官的座右铭。
2002年,47岁的易光明从宁远县县委副书记任上调任道县,任道县县委副书记、县长。上任不久,易光明便在全县推行了一项新举措——网上信访系统,一下子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
道县的群众有问题要反映,无论在什么地方,只要打开电脑,登录道县电子政务公众信息网(记者注:现“道县政府门户网站”),进入网上信访系统的页面,便可直接发帖子向县政府领导投诉、咨询、提建议,并可指定县政府某位领导予以批示和答复,被指定的县政府领导将在“回复中心”予以“网批”,进行处理和答复。
网上接受群众监督、投诉的做法,引起了道县群众的一致好评和热情参与。“不用上门也可以和县长面对面聊天了。”“谁说找领导难,我们找领导就是‘一碗饭’(永州方言,指像吃一碗饭那样容易)。”道县的群众当时评价说。道县这种做法在当时被媒体称之为“网络民主”,认为其“体现了一个县级政府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方面的切实努力”。与此同时,这一做法的倡导者易光明也因此举被当地群众称为“亲民”县长。
易光明当政时的“尊师重教”让许多教师至今感动不已。
在湖南道县,有一句话广为流传:“有意见?那我批准你当教师去!”这句话就出自易光明之口,是在一次会议上说给政府官员听的。道县是个山区农业大县,财政一直不富裕。在易光明当政时,当财政有困难的时候,道县发工资的顺序是:先教师,再公检法,最后才是公务员。
在保证教师工资足额发放的同时,道县财政安排专款,比照该县公务员工资政策给教师发放津贴。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道县边远山区的教师,每人每月发放津贴100元;特级教师、国家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每人每月发放津贴300元;高级教师、省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每人每月200元;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每人每月100元。仅发放这些津贴,道县财政一年就拿出近200万元。
2007年教师节前,县委县政府还作出决定,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300万元,设立县长奖励基金,专项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学校和教师。
另外,易光明对贫困人口的关怀在道县当地也被传为美谈。
道县白芒铺乡住兴村雷学安的女儿雷安玲不幸患上脑瘤。雷学安多年来生活一直一贫如洗,靠政府救济度日。女儿患病后,雷学安更是求告无门,眼看女儿的病情一天天恶化,生命垂危,却无钱医治,只能每日以泪洗面。
2009年6月,易光明得知此事后,当即作出批示,要求道县民政局给予大病救助。道县民政局特事特办,为雷安玲解决了1万元大病救助经费。雷安玲的病及时得到了医治,成功地做了手术。事后,雷学安还专门给县委县政府写了一封感谢信,以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亲民”的基层领导,在4个月后幡然落马。
案发“官员入股”
2009年10月26日,湖南省纪委向媒体透露,易光明已正式被湖南省纪委“双规”。易光明涉嫌的问题主要有三个:一,买官卖官,借提拔干部之机收受钱财;二,官商勾结,以招商引资为名,和开发商谋取非法暴利;三,为亲友承揽工程,虚报工程量,套取国家巨额资金。
易光明被“双规”后,在道县街头,竟然出现群众舞龙、放鞭炮表示庆祝的热闹场面,还有人打出“热烈庆祝道县历史上最大腐败分子被双规”的横幅。
对于易光明的落马,最初可以追溯到南方某报一篇题为《县官们的水电站 村民们的抛荒田》的报道。
该报道称,道县新向阳坝水电站当时因为灌溉、征地等问题与当地村民冲突不断。该报记者通过暗访的形式从水电站老板童威处获悉,道县政府的大部分部门官员,包括县委常委,水利、交通、文化、税务等部门的干部以及妇联、各乡镇的干部,都在新向阳坝水电站持有股份。其中,县委书记易光明以公司员工韩平挂名的形式也在该水电站入了股份。
此后,不时传出易光明被“双规”的消息。
对此,易光明不仅通过在网上发帖,还不断出席各种公众场合回应:“我是清白的,欢迎组织调查。”
据当地媒体报道,易光明最后一次公开亮相是2009年10月12日,当天,该县电视台播出了易光明到营江乡白地头村召开现场办公会的新闻,研究解决火车站站前大道、站前广场重点工程建设当中所遇到的一系列问题。之后,易光明便从公众的视线中消失了。
2009年12月17日,从衡阳市检察院传来消息,易光明被批准逮捕,涉嫌罪名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和受贿罪。而此前媒体关于新向阳坝水电站问题的披露,检察机关并未认定易光明涉嫌犯罪。2010年5月17日,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从检察机关的指控来看,易光明买官卖官收受贿仅5.2万元。他在城市改造等项目与老板们的“合作”才是“重头戏”。
“合作”造成的后果是,易光明在职期间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595.3万元(记者注:其中1000万元因案发而没有实际取得),非法批准征地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500余万元。
腐败源于道路改造
在检察机关的指控中,易光明的腐败早在他担任宁远县县委副书记时就已经开始了。
2001年,宁远县对泠江东路(现称舜帝南路)进行改造。宁远县嘉华房地产公司承建了这个项目。双方约定,该项目完全由黄健翔出资承建,宁远县人民政府将道路两侧各25米宽的土地无偿交给黄开发,作为补偿。
在办理国土、规划等手续过程中,黄健翔因为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及时交清有关规费,便找到主管城建工作的易光明帮忙。易光明随即召开国土、规划、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协调会,明确要求对黄健翔要缴纳的相关规费予以缓交。
此后,易光明还帮助黄健翔中标承建了宁远县东洲大道、温九公路B标段、振兴大道等工程。不仅如此,在工程征地、拆迁过程中,易光明还多次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协调,为黄健翔的施工排除障碍。
受到“关照”,黄健翔自然知恩图报。然而,起初黄健翔的几次表示都被易光明婉言拒绝。
“这期间,黄多次提出要感谢我,但是我没有接受。”易光明在法庭上坦言他多次拒绝黄健翔的钱物,不是不想收,只是觉得时机没到,方式不妥。他心里始终在盘算着:“要做就做一次漂亮的,不要让人有把柄抓。”
时机终于到了。
2005年3月,道县温九公路B标段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已在道县任职的易光明正好分管该项目。他便主动打电话给黄健翔:“你在修泠江路的时候就要感谢我,现在道县修温九路,你来承包,赚到钱了给我家老五(易光明的五弟)就行。”黄健翔表示同意。
在易光明的运作下,黄健翔顺利中标。
在该项目的施工过程中,黄健翔负责工程的资金、技术、施工和管理,而“老五”只是在工地上负责买买菜、管管账和学习学习施工管理。
工程结束,经过核算,黄健翔除了支付“老五”十余万元工资外,还将“工程全部利润73.2万元全部送给了‘老五’”。
“老五”原原本本报告了易光明。
和永州潇湘市政公司李明的“合作”,对易光明来说,已经变得轻车熟路。
2006年六七月,道县火车站新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正式启动。道县县委常委会议决定将该工程交由李明的潇湘市政公司承包。时任县长的易光明在县委常委会以及政府常务会上均以该项目工程造价太高、工程量太大为由,提出将该工程肢解分包。
得知易光明的意见后,李明找到中间人——道县农村信用社理事长申东平,请其向易光明求情。有了申东平的牵线,易光明不再反对,并答应做另一位同样持反对意见的副县长的工作。条件是,潇湘市政公司将火车站新区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下水道工程分包给他和申东平。由他出资购买材料、组织民工施工,按照工程进度付给他和申东平“利润”。李明当即表示同意。
在易光明的支持和授意下,通过采取提高竞标门槛等方式,李明的竞争对手很快被排除在外。
不过,为了掩人耳目,易光明安排申东平与李明签订了一份虚假的“下水道工程承包合同”,两人各派一亲戚到工地驻守。此后,李明认为易光明及申东平所派人员实在“不懂施工”,向易光明表明:“不需要两人参与,在工程完工后,直接给你和申200万元利润即是。”
易表示同意,2009年春节,李明分三次支付申东平“利润”100万元。除了支付两名“工人”5万元及留下5万元备用外,申东平和易光明“平分了剩下的90万元”“利润”。
被工程项目“绊倒”
前面项目“合作”的成功,让易光明不再遮遮掩掩,开始变得肆无忌惮起来。
2003年3月15日,道县县委出台了鼓励投资兴办工业的政策,明确了在道州工业园区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兴办工业项目的,工业园区无偿提供工业用地和负责办理土地使用证。此时,潇水公司准备扩建一个新厂,因为潇水公司不在工业园区之内,按规定不能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企业负责人欧阳克找到了易光明,希望能“搭便车”。
易光明提出,只要同意他以其亲戚名义在潇水公司入股60万元,“这事就不在话下”。欧阳克满口答应。
有了欧阳克的承诺,易光明不经集体研究,擅自突破县委、政府相关优惠政策规定,于2003年12月31日与潇水公司签订了一份虚假“招商引资合同”,将投资额从原来的3000万元变更为1.2亿元,将年产量从原合同的30万吨变更为60万吨,骗取了永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立项批复。
此后,为了使潇水公司非法占用的100亩土地逃避国土部门的查处并获得省政府的审批,易光明安排、指使道县国土局伪造虚假的乡镇企业土地入股协议书向永州市国土局报批60亩,并让市国土局以少批多用为由对“多出”的40亩土地进行处罚,以此使非法占用的100亩土地合法化。
随后,为了取得银行贷款,易光明又在欧阳克等人递交的《关于将集体土地转用国家出让土地的请示》上签字,要求县国土局配合,尽快将其非法占有的100亩土地由集体性质转为国家出让土地。
道县国土局时任局长表示“这样有点为难”,易光明把他叫到办公室,教训道:“我都签字了,你怕什么?”迫于“压力”,道县国土局只好一切照办。
潇水公司新厂投产后,易光明在5年内共获利近60万元。
如果说欧阳克和易光明的第一次“合作”还是投资关系的话,他们的第二次“合作”,用当地一位官员的话来说,“就像‘抢劫’一样”。
这位官员所指的“合作”是“道州商业乐园”项目。
2007年,道县决定开发“道州商业乐园”项目。欧阳克等人得知消息后,决定竞标。他们找到了“老朋友”易光明,请求帮助。易光明提出,自己愿意和亲戚陈鹏各出资250万元以陈鹏的名义入股,占20%的股份。
欧阳克和合作伙伴尽管一百个不愿意,但是为了得到易光明的支持,只好打掉牙和血吞。2008年1月,道州商业乐园项目挂牌出让。在易光明的运作下,只有欧阳克所组织的一家公司竞标——遂以底价4600万元得手,取得该项目的开发权。
此后,在易光明的“关照”下,项目一路顺利。
然而,到了2009年4月,陈鹏找到欧阳克,以“该项目财务状况混乱”为由,要求退回股金500万元,并按照1:2的比例支付利润1000万元。欧阳克等人以项目正在开发,拆迁工作未完成,没有产生利润为由表示不同意。
易光明亲自找到欧阳克做工作,要其将500万元退给陈鹏,并支付“利润”。
为了继续得到易光明的关照,欧阳克只好同意。“由于资金周转实在困难,退还500万元股金后,支付了100万元‘利润’,其它900万元,分别写了一张400万元和一张500万元的欠条,并承诺在2009年10月和2010年1月‘偿还’。”
这两张“欠条”后来成了易光明受贿的“铁证”,直接将易光明从“亲民书记”的神坛上拉了下来。当面对一个个项目时,这个县委书记完全蜕变成了一个商人,权力成了他赚钱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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