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农资供销网
rss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三农专题 -> 金农工程 -> 各抒己见
蒋和平等:粮食主产区规模化生产模式及启示
时间:2011-06-13 15:14:42来源:中国三农市场网作者:王玉

【摘要】湖南省粮食规模化生产主要包括四种模式,即种粮大户规模生产模式、专业合作组织规模生产模式、股份合作规模生产模式、龙头企业规模生产模式。不过,规模化生产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农户对土地流转积极性不高、粮食规模化经营资金需求量大等。本文分析得出要发展粮食生产的规模经营,必须完善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加快土地流转等启示。
  
  一、粮食规模化生产的四种模式
  
  研究粮食主产区之一湖南省的规模化生产,可归纳为以下四种模式:种粮大户规模生产模式、专业合作组织规模生产模式、股份合作规模生产模式、龙头企业规模生产模式。结合调查中的典型案例分别对其进行分析。
  
  (一)种粮大户规模生产模式
  
  所谓种粮大户规模生产模式是指由一些熟悉粮食生产种植技术并具有一定资金实力的农户,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获得较多的土地经营权,将农户闲散的耕地租赁过来集中耕种实现规模化生产。种粮大户规模生产模式是我国鼓励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以来比较早的一种经营模式,他的经营形式灵活,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种粮大户一般都具有较为丰富的粮食生产种植经验,该模式有利于激励农户不断摸索新的栽培技术,探索节约生产成本的耕作方法;有利于自愿学习最新的农业生产技术,不断加强对自己的人力资本投资;有利于采用农业机械生产作业,对农业生产的投资积极性较高。这种模式在湖南省最为普遍,根据湖南省农业厅组织对全省的调查,2010年湖南省租赁转包耕地面积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达到95049户,涉及耕地面积487.2万亩,产粮达396.5万吨,分别占全省耕地面积、粮食总产量的8.6%和13.2%,种粮大户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主要集中在30-50亩,该生产经营模式是我国粮食主产区应该重点推广的。
  典型案例分析:湖南攸县新市镇山门村农民符和平,多年来,一直以规模化水稻种植作为致富产业,在惠农政策支持下,他不断扩大水稻种植规模。2004年租赁稻田315亩,到2007年租赁稻田405亩,当年种植双季水稻共计795亩,全年产量达360余吨,实现纯收入近14万元。2008年,进一步扩大水稻的租赁面积,租赁了125个农户的水田810亩,双季种植水稻1620亩,全年产粮食1600吨,纯收入达30万元,成为该县有名的“种粮大户”,荣获农业部“全国粮食生产大户”称号。
  种粮大户规模生产模式的主要表现是:根据自己的种植实践经验,对租赁而来的耕地采取较为实用的种植管理方法,根据耕地面积较大且分散的实际情况,将耕地按区域分成几个作业单元,聘请当地的种田能手管理生产,同时聘请一位专业农技人员负责生产技术指导,承包的耕地产量明显高于全县粮食作物的平均单产水平。
  
  (二)专业合作组织规模生产模式
  
  所谓专业合作组织规模生产模式是指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利益共享等原则,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协会为主导,集体统一组织部分粮食生产经营环节,发挥集体优势,形成粮食规模经营的一种生产模式。一般是通过对不愿意把自家承包土地流转出来的农户,采取平等协商、合作经营的形式,由合作社按市场最低价格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以及耕田、收割、插秧等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服务,并免费提供农业科技咨询、技术指导,农户按合作组织的统一要求进行标准化耕作,只需向合作组织缴纳少量的服务费,收获的粮食全部归耕种的农户所有,由合作组织按市场价格收购。这种模式能有效促进粮食的统一生产经营,促进粮食作物品种改良,提高粮食生产的组织化水平,有效地促进了粮食增产、农民增收。这种生产模式正在粮食主产区蓬勃发展,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典型案例分析:湖南省佳丰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筹建于2008年9月,同年12月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入社会员2312人,涉及4个乡镇,13个村,96个村民小组。合作社以湖南省农科院为技术依托,以全程机械化生产作业为支撑,按照科技化、集约化、综合化的要求,整合利用农田、旱土、荒山等土地资源,建立一个具备一定规模的粮油生产基地,打造成集种养、加工、销售一体的生态农业经营合作社。2009年全社共投入资金300多万元,其中生产资料投入200多万元,购置农机具近100万元,聘请和雇有农业技术人员17人,初步形成了4个水稻种植区和1个油菜种植区。2009年佳丰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王志勇被评选为“全国农科教推优秀人物”。
  专业合作社规模生产模式的主要做法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不损害农民利益、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原则,由合作社统一组织生产经营。在生产管理上实行“三级业主管理”的办法,即每个乡镇设1个种植产区,每个行政村或1000亩耕作区域设立1个种植分区,每个村民小组或100亩种植作业区域设置1个小组种植区,每个作业区配备1名管理业主组织生产经营。生产所需各种农用物资通过合作社统一采购,降低了价格,每亩田可节约生产资料成本200元左右。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和本社的实际情况,统一制定生产计划,各管理业主分生产区域负责,严格按照合作社统一要求进行粮食作物种植和田间管理,实现统一浸种、育秧、耕田、插秧、施肥、喷药和收割等作业,实现全程机械化操作。2009年该合作社的水稻生产每亩增产15-18%,粮食亩增经济效益270元左右。
  
  (三)股份合作组织规模生产模式
  
  所谓股份合作规模生产模式是指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制度的基础上,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合作制组织,农户入股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依据股权获得相应经济收益的土地经营模式。按股份合作形式流转农村土地是现代企业制度在农村土地经营中的成功应用,农户既拥有依附在土地物质形态上的承包权,又拥有土地使用权抽象价值形态的股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股权成为参与农业合作生产经营的资本,实现了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的有机结合。
  典型案例分析:湖南攸县网岭镇北坪村全村24个村民小组,526户,总人口2018人,现有劳动力1030人,其中580人常年在外务工,共有水田2117亩,林地面积600亩,旱地面积800亩。2008年7月由村支书刘福元等人发起,提出实行以土地入股,实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经营生产方式,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依法注册,开始了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股份制生产模式。共有424户入股,占全村总户数的81%,土地入股流转面积1680亩,占全村耕地面积的79%。
  股份合作规模生产模式主要做法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将农户20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给股份合作制组织,该组织将农户入股的土地按区位优势合理划分区块,以5年为一期邀请愿意从事农业生产的组织或个人参与公开竞价招标。中标的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本地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2010年聘用当地劳动力60余人,预计全年支付该村工资达80万元。通过土地人股流转,使宝贵的土地资源得到了充分的利用,土地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明显提高。通过土地入股的方式,使流转出土地的农户能专心在外务工经商,以前他们“心挂两头”,一到农忙,又要回家干农活,现在他们将自己承包的耕地入股流转给股份组织,使他们从“半务工,半务农”中解放出来,彻底的摆脱了土地和农业生产的束缚,全身心投入非农产业,促进了农村劳务经济的发展,有效减少了土地抛荒现象。
  
  (四)龙头企业规模生产模式
  
  所谓农业龙头企业规模生产是指农户把土地承包给农业龙头企业,实现土地的有偿流转,龙头企业以粮食生产为主业,通过连接农户,以现代农业的生产方式,带动农户从事粮食专业生产,推动粮食生产的规模经营,龙头企业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实力、灵活的经营机制、科学的管理方式,通过直接租赁农户土地或雇请农民工形成利益共同体,实施一体化经营,实现公司与农户双赢的生产模式。农业龙头企业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有利于加大对农业的投入,便于公司积极投身于农业基础设施建立和农业机械设备的添置,加快了农业机械化进程。农业龙头企业具有较高的科技优势,有利于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新产品的应用、辐射带动周边乡镇的农户增收。龙头企业规模生产模式不宜普遍推广,重点是让他对当地现代农业科技的应用、推广形成示范效应。
  典型案例分析:湖南万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集种植、加工、销售为一体的科技化程度较高的农业龙头企业。目前,公司租赁土地5100余亩,其中农田4500余亩,旱地600亩,与农户合作经营5500余亩,涉及4个乡镇,12个村,96个村民小组,2800多个农户,形成了“公司十农户十市场”的粮食生产经营模式。
  龙头企业规模生产模式主要做法是:根据土地的分布状况,采取统一经营和分块经营相结合,集中连片的土地,由公司统一经营,分散不便于机械化作业的土地,实行公司统一管理,业主承包经营,通过两种方式与农户建立合作关系。对于愿意流转出自己土地的农户,以组为单位签订期限为10年的合同,按土地等级每亩每年250-300斤稻谷折价,外加每亩每年60元的利润分成,通过这种方式流转土地5100余亩。对于不愿流转出土地的农户,采取平等协商、合作经营的方式,由公司统一提供种子、化肥、农药和生产技术指导,农户严格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标准化耕种,公司年终综合收益按每亩60元的标准返利给农户,实现盈利共享。
  
  二、湖南粮食规模化生产实践中遇到的难点
  
  (一)农户对土地流转积极性不高,影响粮食生产规模的扩大
  
  由于有些农户对家庭承包责任制的理解存在误解,以为自家承包的土地就是自家的私有财产,加上农民拥有的“耙头顿得稳,作田还是本”传统观念,担心把土地流转出去以后会丧失土地的承包权。加上我国农村土地所具有的对农户特殊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功能,致使很多农户对土地流转持有极为消极的态度,有的承包户宁愿让土地荒废也不肯把土地转包给种粮大户经营,造成“有田的不想种,想种田的没田种”的怪现象。
  
  (二)粮食规模化生产中土地的分散,很难集中连片耕种规模化生产
  
  普遍反映土地面积数量虽然扩大,但由于我国实行家庭平均承包土地的制度,各家对土地流转的意愿不同,流转后的土地98%都存在“插花田”,没有集中连片,结果造成机械化作业难以顺利进行。再者流转后的农田都未经过统一整改,小丘田、高岸田、低洼田较多,田块高低不平、大小不均,难以形成有利于机械化操作大丘水田,粮食生产耕作还是主要依靠人工投入,影响了规模化生产的效率。
  
  (三)土地流转秩序不规范,规模化生产的土地经营权不稳定
  
  在规模化生产流转的土地中,大多数租赁承包主要是自发的行为,口头协议居多,没有书面合同,个别农户虽然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但内容不全,没有统一规范的格式,在租赁承包过程中很容易产生纠纷。另外土地流转的期限较短而不稳定,影响了流人土地的农户对土地回报的预期,不敢贸然对农地的进一步投资,影响了机械化的采用和农田基础设施的建设。
  
  (四)粮食规模化经营资金需求量大,生产融资难
  
  普遍反映影响种粮经营规模的最大因素是融资难,融资困难成为制约粮食规模化粮食生产正常运转的最大瓶颈。由于种粮大户的经营规模较大,其资金的投入也比较大。目前,农户贷款的主要渠道是农村信用社,从银行贷款只是成立了公司的农户用企业资产抵押才能获得,但贷款的数量很少,不能满足生产的需要,资金缺口很大。
  
  三、借鉴和启示
  
  (一)要稳定我国粮食生产,必须实行粮食的规模化生产经营
  
  稳定我国粮食生产,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单靠千家万户的农民分散种植粮食作物已不能解决问题。再者农户仅靠种植几亩田也不能摆脱贫困,导致粮食生产成为农户的“副业”,大量的土地粗放经营甚至抛荒。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农村的劳动力、资金等农业生产要素已按照经济效益的原则开始合理配置,而土地要素流转不畅导致土地的小规模分散生产经营格局,给粮食生产带来了相当不利的影响。在我国规模经营将是粮食生产的发展方向,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生产力的内在要求,有利于稳定粮食生产面积,保障粮食的产量安全。没有规模经营,粮食生产效率就很难提高。但对粮食生产的经营规模的大小要有一个“适度”的标准,土地集中规模经营的适宜面积要与经济社会、农业发展水平密切相关,不同地区、不同生产经营主体的条件不同,其经营的面积也应该有异,根据我们的分析,一般的农户家庭经营耕种面积应控制在100亩以下,其他经济组织生产耕种面积应控制在1000亩以下比较合理。
  
  (二)要发展粮食生产的规模经营,必须完善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加快土地流转
  
  随着新时期农村形势的发展,现行土地承包制已有一些不适应发展现代农业的地方,当前土地承包办法应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完善,合理科学配置土地资源,鼓励探索土地承包权的各种有效流转形式。从我国目前的生产力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出发,土地承包的基本取向应该由“均分承包经营”的格局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方向转变。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农户享有承包土地面积的经济收益权,耕地的使用权由实际种植的种粮大户或经济组织享有。这样将有利于愿种田、会种田的农户或经济组织通过土地的流转得到所需要的耕地,不愿种田的农户能得到其承包土地权所应得到的经济利益,使土地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保障粮食的耕种面积。通过加快土地的有偿流转,最终变“无偿承包”为“有偿承包”,变农户“均分承包”为根据农户或经济组织的种田需要“适度规模”承包。
  
  (三)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必须加强农田基本设施建设,搞好土她整改
  
  进一步加强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资,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的力度,改善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以降低规模生产的成本,增强抗灾能力。借助对农田基础设施的建设,特别是要加大对农田的平整,使农田集中连片,为粮食生产的规模经营创造良好的自然条件。要搞规模经营,必须在土地承包制度不断完善的前提下,由政府牵头整合各部门对农业的投资,重点对粮食主产区的小丘田、高岸田、低洼田的整改,使小田变大田,让土地集中连片。要对农田整改平整,这就得改变原来各家各户土地交叉分配的状况,使原有承包方式发生改变,才能使原来农户交叉耕种的田地重新集中连片;也只有利用农田整改的机会,打破每家耕种8、9块小丘农田的局面。把经过农田整改后的土地,根据土地质量的好坏,评估每块土地的承包价格,然后实行公开招标、择优发包,让愿意种田、承包租金高的种田能手集中耕种,不愿耕种的农户享受其拥有承包权所应得的经济利益。
  
  (四)要加大农田基本设施建设,必须规范政府“资出多门”、调动社会各界对粮食生产的投资积极性
  
  随着我国财政实力的增强、“以工补农”方针政策的确定,政府应加大对农业公共产品的投资力度,尤其是对粮食生产起决定作用的土地整改建设。整合分别由农业、国土、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办等部门投资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重点探索整合各级政府部门的涉农资金建立“农田整改基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自己平整农田,根据整改效果及投资情况,经社会中介评估后,其投资费用最后到“农田整改基金”据实报账报销。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粮食生产具有明显的外部性特点,投资效益不高,投资回收期较长,而农业作为基础产业,粮食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国家对农业生产的投资有限,农业信贷资金投入规模不能满足农业基础设施投资的需要。通过政府的合理引导,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尤其是小型水利、农田整改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吸引民间资金、私人资金、外国资金投资粮食生产设施的建设。对农业投资要突出重点、分清主次,现阶段重点加大对农田整改的投资力度,以配合粮食生产的规模化经营方向、促进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改革。
  
  (五)新型种粮主体的培养是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决定因素
  
  随着我国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从事粮食生产农民的素质不断在下降,而要发展规模经营必须依靠一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粮食规模生产经营能人。新型农民后继乏人,从事粮食生产的年轻人越来越少,政府必须加大对从事粮食种植农民的培训力度,特别是现有的专业粮食种粮大户的领头人,使之成为具有现代农业观念的新型粮食生产能人,有利于提高粮食生产的经营管理效率。鼓励有志于粮食生产的年轻大学生到农村创业,政府从资金、业务培训、税收优惠、土地流转政策上给予充分的支持,必须尽快培养一批拥有现代生产农业科技知识、愿意从事粮食生产的一代新型农民,使之成为我国粮食规模化生产的主体。逐步探索建立农业从业人员与农业生产组织的准入制度,使宝贵的粮食生产耕地流入到“想种田、会种田”的粮食生产主体手中。
  
  
  

作者单位:中国农科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关闭】【顶部
>>最新信息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表情:
内  容:

图片欣赏
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