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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业建设项目优先委托合作社实施
时间:2010-05-05 09:39:54来源:作者:山人

  日前,安徽省通过《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土地入股和信用合作是实施办法的两大亮点。该办法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以转包、出租等形式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增加土地承包经营收益。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开展信用合作,为本社成员提供资金支持,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解决融资难问题。

  扶持措施“含金量”不小。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独立申报、承担各类农业建设项目。各级政府投入的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农业产业化等建设项目,优先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以及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等服务。金融、保险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业,其种植、养殖环节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农民专业合作社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依照有关绿色通道政策,享受车辆通行费减免。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用地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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