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宁县供销合作社由于困难企业多,下岗职工多,遗留的职工历史欠账多,企业接续经营困难,职工长期下岗,无生活保障,解除劳动合同退出企业安置补偿资金难以落实。
2009年4月6日,自治区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解决供销社系统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下发后,中宁县供销社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研究领会文件精神,主动联系自治区及中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反映情况,汇报工作,争取支持。
中宁县社按照政策要求,广泛征求所属企业职工意见,进行摸底调查,认真测算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安置费用,制订工作方案,并上报区、县主管部门。目前,该方案获得审批,进入区级财政资金拨付、县供销社配套资金筹措阶段。预计可争取自治区政府专项资金100多万元。
这项工作的落实,将有效解决中宁县供销社困难企业长期存在的164名下岗职工退出企业的安置补偿资金困难问题,对妥善安置下岗职工、维护职工权益、化解内部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进一步深化供销社改革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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