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农业局(农工委、农工办)、高新区农业畜牧局、文昌湖区农工办:
为进一步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引领示范作用,提高示范社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确定在全市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十佳示范社”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限于获得市级以上示范社称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评选,其中获得全国或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优先。对从事粮棉油和菜篮子产品生产的示范社予以适当倾斜。合作社负责人当选市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科普标兵、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新长征突击手、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优秀青年团员、乡村之星等荣誉称号的可适当倾斜。
二、评选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在工商部门登记成立2年以上,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运转良好,成员关系和谐。
2、财务管理规范。成员账户健全,财务公开透明,财政扶持资金依法量化,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比例返还额超过可分配盈余的60%。
3、服务能力强。实有成员数量150人以上,成员出资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年销售(服务)收入300万元以上,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达到80%以上,成员收入高于当地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30%以上。
4、产品质量安全。具备完整的生产记录,产品质量可追溯,生产的农产品获得无公害、绿色或有机、QS等认证,产品拥有注册商标。
5、社会声誉好。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经营,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未发生生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成员利益纠纷等不良事件,无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三、相关要求
请各区县按照要求组织合作社申报,每个区县推荐1—2家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评选。对评出的“十佳示范社”由市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领导小组予以表彰。合作社要认真填写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十佳示范社评选审批表(见附件),合作社情况介绍重点说明合作社在开拓市场、规避风险、科技推广应用、维护成员利益、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力求简明扼要,字数800字左右。请各区县于2012年8月8日将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十佳示范社推荐申报表一式3份报市农经站,同时,报送上述材料电子版。联系人:魏汝春,电话:2769173,电子信箱:zbnjz@126.com。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十佳示范社
推荐审批表
专业合作社名称
区县推荐单位
填报日期:2012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此表是推荐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十佳示范社用表。
一、此表用黑色钢笔或打印填写,字迹要求工整清晰,打印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体,合作社情况介绍可用五号字体,数字统一用阿拉伯数字。
二、单位名称必须准确,专业合作社名称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全称。推荐单位填写区县主管单位全称。
三、此表上报一式3份,规格为A4纸。
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十佳示范社推荐审批表
合作社名称
注册登记机关
注册登记时间
实有成员总数
其中:农民成员数
合作社总资产
成员出资总额
理事长姓名
联系电话
合作社电话
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合作社地址及邮编
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情况
项目
2011年
项目
2011年
农作物种植面积(亩)
销售(服务)收入
(万元)
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亩)
获得产品认证及证书编号
粮食产量(吨)
注册商标名称
畜禽出栏总量(头/只)
成员主要生产资料
统一购买率
水产养殖面积(亩)
主要产品(服务)统一
销售(提供)率
水产品产量(吨)
标准化生产率
农机拥有量(台、套)
可分配盈余(万元)
成员入社年收入(万元)
2010年
2011年
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
交易量(额)返还比例
基地或产品
认证情况及
合作社获得
的奖励情况
理事长担任
社会职务及
获奖情况
合作社
情况介绍
县级
主管
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农
业局
审核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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