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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2012年上半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的通知
时间:2013-03-08 00:00:00来源:中国乡村网作者:易欣

淄农负监办字[2012]号

各区县委、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淄博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票否决考核实施细则》(淄农负监字〔2005〕1号)和市委、市政府与区县签订《2012年度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规定,决定对各区县2012年上半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领导重视情况。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机制是否得到落实;党委、政府是否召开会议下发专门文件研究部署减负工作;是否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纳入年度综合量化考核范围,作为评先树优、考核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有关涉农部门是否按照部门负责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二)减负和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实行了专户储存、分村设账,有无平调、挤占、挪用、克扣现象;各项减免、惠农补贴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有无截留、挪用现象;农村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按规定由各级财政承担的是否落实到位,有无向农民转嫁问题;向农民收取税费的程序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开具票据;有无违反规定强制农民参加各种保险及向农户收取各种押金、保证金;是否存在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土地的现象,是否存在截留土地流转收益的问题;有无违规征占农民土地,少给土地补偿或截留、挪用土地补偿款的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是否按规定时限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优惠政策是否落实,有无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乱罚款问题。

(三)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是否严格履行了议事、审批、备案等程序;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是否经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复审把关;筹资筹劳有无超标准、超范围,有无违反规定强行以资代劳问题;筹资筹劳是否按规定出具专用发票,所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纳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项目,奖补资金是否足额及时到位,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现象。

(四)重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是否按规定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在农民建房、农村义务教育、治安联防、计划生育、结婚登记、殡葬、农民务工、修建道路、村村通自来水、合作医疗和报刊征订等方面是否存在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乱摊派的问题;是否开展了向村级组织摊派收费问题的专项治理。

(五)制度建设情况。是否按要求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案件查处、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制度措施;是否落实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农村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农村审计监督、财务公开等监管措施是否规范。

(六)检查考核和案件查处情况。是否开展上半年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和考核活动;减负成员单位是否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涉及农民负担的信访举报案件查处是否及时,有无推诿扯皮现象,有无因查办不力导致上级部门复查、复核问题;辖区内有无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违法违纪案件,对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案件是否按照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查处;是否存在隐瞒不报、报而不查、查而不纠、弄虚作假的现象。

二、检查考核的方法与步骤

(一)检查方法:本次检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实地查看、座谈相结合,综合考核与日常工作情况相结合的办法,重点到镇、村、户进行检查和了解情况。每个区县抽查1个镇(办),每个镇(办)抽查2个村,根据情况入户调查。

(二)检查步骤:检查组不到区县,直到到抽查的镇(办)进行检查考核。首先,听取区县党委、政府工作书面汇报,查看相关文件、资料。其次,在镇(办)检查,主要查看转移支付资金是否拨付到位、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资金是否到位、是否存在乱收费、村级报刊费是否超标等问题。最后,进村入户,听取群众反映,了解当地农民负担的真实情况。

三、检查考核的时间与分工

(一)检查时间:从7月23日至7月31日,每个区县一天,具体检查时间由市减负办另行通知。

(二)检查组分工:由市纪委和市农业局牵头,组成2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检查4个区县。

检查一组:市纪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减负办,负责检查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和沂源县。

检查二组: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减负办,负责检查周村区、临淄区、桓台县、高青县。

四、检查考核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抽调得力人员参加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被检查单位要认真搞好自查,主动配合检查组的活动。本次检查评分,按照市农民减负检查考核规定,计入全年检查得分;对问题较多的区县、乡镇或部门实行重点监管。

附件1:区县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2:镇(办)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3:村(居)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农民负担 检查考核 通知

淄博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7月13日印发

附件一

区县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项目

评分标准

备注

领导

重视

10分

1、区县未与乡镇(办)签订目标责任书的,每个扣5分;

2、未召开专题会议或未记录的每项扣5分;

3、未纳入年度考核范围或未落实“一票否决”制度的每项扣5分;

4、未建立农民减负监督管理机构的扣10分。

政策

落实

40分

1、违反政策规定新出台加重农民负担文件的扣30分;

2、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落实不到位的扣20分;

3、各项减免、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的20分;

4、各级财政承担的农村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违规向村集体或农民转嫁负担的,每项扣10分;

5、违规向农村、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取各种押金、保证金,以及乱收费、乱罚款的,每发现1起扣10分;

6、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扣10分,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土地的,每发现1起扣10分;

7、土地补偿不到位的,每发现1起扣10分;

8、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公费订阅报刊、农村义务教育收费、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农村财务管理、涉农案件责任追究等制度没有规范建立的,每项扣5分。

一事一议

10分

1、违规借“一事一议”向农民筹资筹劳的扣10分;

2、区县减负部门未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进行复审的扣10分;

3、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奖补资金落实不到位的扣10分。

重点

治理

10分

1、未按规定对涉及农民负担收费项目进行清理的扣10分;

2、未对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进行重点治理的扣10分;

3、未对各项惠农补贴发放工作开展重点治理的扣10分。

监督

检查

案件查处

30分

1、未开展上半年检查考核的,扣5分;

2、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扣10分;

3、上级批办或转批的案件未及时处结的,每起扣5分;

4、涉农减负案件,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每起扣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起扣20分;

5、对发现的违反减负政策、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没有整改的每起扣20分,整改不彻底每起扣10分。

附件二

镇(办)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项目

评分标准

备注

领导

重视

10分

1、乡镇(办)未定期研究农民负担工作的扣5分;

2、未与村签订目标责任书的每个扣5分;

3、无专门机构的扣5分;

4、无专门工作人员的扣5分。

政策

落实

40分

1、惠农补贴发放不到位的扣40分;

2、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扣20分;随意调整土地的,每发现1起扣10分;

3、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到村资金落实不到位的扣20分;

4、乡镇修路、治安联防、学校扩建、大中型水利工程、农民建房等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的每发现1起扣30分;

5、村村通油路、通自来水等公益事业转嫁负担的扣20分;

6、征地补偿不到位的扣40分;

7、农村中小学违反政策乱收费的,每发现一起扣10分;

8、向农村、农民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乱罚款的,每发现1起扣10分;

9、违反规定借“一事一议”名义向农民乱集资的扣40分。

制度

落实

10分

1、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制度落实不到位,无公示栏的每个扣5分;

2、农村集体、农村中小学公费订阅报刊超标的每个扣2分;

3、农民负担案件追究制度没有建立的扣5分;

4、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的扣10分。

农村

财务

管理

20分

1、未建立农村财务委托代理中心的扣20分;

2、只代理账目不代理资金的扣10分;

3、代理中心制度建设不规范的扣10分;

4、账目处理不及时,每个村扣5分;

5、村级账目管理不规范的每发现1起扣2分;

6、账款不符的每个村扣5分;

7、平调、挪用村集体代理资金的每发现1起扣20分。

案件

查处

问题

整改

20分

1、上级批办或转批的案件未及时处结的,每起扣5分;

2、涉农减负案件,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每起扣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起扣20分;

3、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扣10分;

4、对发现的违反减负政策、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没有整改的每起扣20分,整改不彻底每起扣10分。

附件三

村(居)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项目

评分标准

备注

领导

重视

10分

1、村干部不重视农民减负管理工作扣10分;

2、村干部对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明白的扣10分。

政策

落实

60分

1、支农惠农政策落实不到户的,经过查实扣40分;

2、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违反 “一事一议”程序或超标准、超范围的扣20分,强行以资代劳的扣10分;

3、随意调整或抽回土地的扣10分,机动地超过5%的扣10分;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未完成或不规范的扣10分;

5、土地承包历史遗留问题未解决的扣10分;

6、违规举债搞建设的扣10分;

7、违反规定让农民出钱、出物进行达标升级的扣20分;

8、违反政策向农民收取押金、罚款等费用的,每发现一件扣20分;

9、对农民上访或反映问题打击报复的扣40分。

制度

落实

30分

1、农民负担监督卡没有发放到户的扣10分,填写不规范的扣5分;

2、涉农收费价格未公示到村的扣5分;

3、农村财务不公开的扣10分,公开不及时的扣5分;

4、订阅报刊超标准的扣2分;

5、未实行村级财务委托代理的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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