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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13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
时间:2013-03-08 00:00:00来源:中国农资供销网作者:樊稠

2013年全市农经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的工作目标,按照“常规工作抓推进、重点工作求突破”的工作思路,改进作风,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在全市开展“农经工作提升年”活动,努力推动全市农经工作再上新台阶。重点抓好以下5个方面的提升工作:

一、严格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进一步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水平

(一)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各项法律政策。加强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的宣传贯彻,进一步落实和维护好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加大农村土地承包信访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制止和纠正承包期内违法收回或者调整农民承包地、强迫或者限制农民流转承包地等行为。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扫尾工作,组织开展换发补发经营权证书到户率情况以及镇(办)、村(居)土地承包合同资料管理情况检查。

(二)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继续抓好临淄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2013年,其他区县选取1-2个村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有效途径和办法,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合同管理、证书管理向登记管理转变。

(三)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指导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建立完善村有站点、乡镇有中心、区县有市场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力争年内在1-2个区县建立区县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加强区县、镇(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发布供求信息,做好各项服务指导工作。推广使用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继续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监测工作。

(四)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区县仲裁、司法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年内各区县做到调解仲裁机构建设全覆盖。要按照《淄博市“十二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员教育培训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好仲裁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加大调解仲裁力度,及时有效化解土地承包纠纷矛盾。

二、加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

(一)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在坚持“五权”不变基础上,全面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度,研究制定《淄博市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指导办法》,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镇(办)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软、硬件建设,达到“六有”标准,即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制度、有经费、有平台。市及各区县经管部门要加强对镇(办)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加快推进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进程。

(二)结合“123农廉工程”,加快农村集体“三资”网络平台建设。按照“乡镇采集处理、县级监控管理、市级督导查询”的目标要求,将农村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产资源招投标、合同管理、预警监测、村务公开、电子台账等业务全部实现信息化管理。通过上网查询,村民可以了解村务财务公开的有关信息,有关管理部门可以实时关注“三资”运行情况,搭建起农民明白、干部清白、社会监督、部门监控的平台,力争年内实现全市联网运行。

(三)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研究制定《淄博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及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加强一般性审计、重点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做好农村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年内在全市组织开展一次农经人员培训班。积极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创建活动。

(四)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深入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问题调查研究,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探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造,实现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股份化的实现形式,加快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三、建立完善减负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水平

(一)建立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长效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要求,完善监管措施,拓展监管范围,保持高压态势,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票否决”制度,认真执行减负工作“五项制度”。延伸农民负担监管领域,推动农民负担监管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等领域延伸。2013年,各区县选择部分重点镇(办)开展农民负担监测工作,完善监测指标,提高监测质量,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范管理。按照农业部《关于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的意见》及《山东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指导力度,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培训,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审核、专项检查和专项审计,推动一事一议项目规范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一事一议”规范管理县创建活动。配合财政部门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2013年,结合全市“十万农户脱贫奔康工程”,重点支持贫困村开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

(三)开展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不断改进完善检查考核方法,认真组织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考核。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重点解决农民建房、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领域的乱收费和搭车收费以及截留挪用粮食直补等各项惠农补贴,代扣代缴其他费用和通过挪用、侵占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征地补偿费、土地承包费等变相增加农民负担问题。深入解决区域性涉农利益违规违纪问题,大力查办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四、加强指导扶持服务,进一步提升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水平

(一)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加快合作社发展步伐,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力争2013年农民合作社要覆盖到每一个行政村,农户入社率提高2个百分点。

(二)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加强与有关部门联合,建立示范社部门联合评定工作机制,对市级示范社开展运行监测、动态管理。继续做好2013年市级、区县级示范社的评选工作,同时认真做好省级、国家级示范社创建活动。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争取在财政扶持示范社方面有所突破。同时,加强涉农项目与示范社的对接工作,逐步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

(三)强化服务指导。鼓励和引导农民合作社广泛参与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支持合作社在城市社区建立直销店(连锁店),开展“农社对接”试点。引导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积极开展合作社联社试点工作。指导合作社合作社建立健全各项民主管理制度,提高合作社规范化水平。

(四)加强人才培养。建立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广泛开展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培训,着力打造一支管理水平高、市场意识强、乐于奉献、素质优良的合作社领军人才队伍,大力培养一支政治素养高、业务本领强、服务意识好、热心合作事业的合作社辅导员队伍。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争取支持,设立专项扶持资金,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增强发展能力。对示范社建设鲜活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兴办农产品加工业、开展“农社对接”给予补助。落实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指导合作社做好发票领用等工作。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为合作社提供多种形式的金融支持和服务。扶持合作社加强品牌建设,培植壮大一批在省内外叫得响、过得硬的强社名社。

五、加强农经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农经工作水平

(一)加强基层农经体系建设。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力争在事业单位改革中,不断巩固和加强乡镇农经站的职能作用。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基层农经人员的履职能力与业务水平。依托“123农廉网”建设,加快推进农经管理信息化进程。

(二)做好农经统计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农经统计工作,抓好年报、半年报和年终预报工作,确保上报数据质量。充分利用统计数据进行业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依据,发挥好决策服务作用。

(三)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要求,围绕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一系列调研活动,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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