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是江西省农业大县,全县30万亩耕地,适宜农机作业面积约20万亩,为了拓宽农机领域,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2012年5月由县农机局牵头,县农业局指导,3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发起,于8月17日正式挂牌成立了“彭泽县安泰农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一、创办过程
彭泽县现有农机专业合作社8家,分布在6个乡镇场,入社成员145人,拥有大中型农机具147台套,年作业能力在6万亩左右,有2家农机销售公司,分别承担全县农业机械销售和配件供应、机械养护和维修业务,为我县农机技术推广和应用发挥了主导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实践中,由于各地农机合作社规模偏小、管理松散,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难以优化组合,尤其是机械应用局限在本乡本土,年作业服务量不到全县宜机作业量的三分之一,大多农机具常年闲置,加上服务项目单一,陈旧、死板、单位成本上升,经济效益低下。针对这种现状,县经管站将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组织的突破口选定在农机行业上,其创办分四步进行:
第一步:成立筹备小组,起草筹建方案。筹备小组由县农业局分管局长董云虎任组长,县农机局局长杨益东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农机局、县经管站,腾兴农机合作社等3个发起单位各抽调1—2名同志参加。为了全面掌握各农机合作社的机械、技术、资金状况以及加入联合社的意向,筹备小组先后深入8家农机合作社和2家农机销售企业进行调研走访,广泛征求意见。通过走访座谈大家普遍认为,目前各个合作社单打独斗势单力簿,作用不大成效甚微,只有走向新的联合,才能增强自身实力,形成团队共同开拓市场,在此基础上依照法律法规起草了《彭泽县创办农机联合社筹建方案》。
第二步:动员申请入社,起草章程草案。遵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参照外地先进经验,经过认真酝酿和研讨,大家认为设立农机联合社具有实质性合作内容,在腾兴等3个农机合作社的发起下,得到了5家农机合作社和2家农机服务企业的积极响应,随后各团体成员单位分别召开理事会、成员大会、董事会进行表决,并向筹备小组写出加入联合社意向书。为了认真搭建联合社合作平台,筹备小组参照农业部《示范章程》,结合实际需要起草了《联合社章程(草案)》及相关制度,初步拟定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各项制度。(草案)将联合社的性质、原则,成员条件、权利义务、组织机构,民主管理、业务范围、财务管理与分配、章程修改、终止等均写入章程,并打印成册下发到各合作社广泛征求意见。
第三步:依法通过章程,成立组织机构。2012年7月27日,由筹备小组牵头召开全体设立人大会,民主通过了《彭泽县安泰农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草案)》,与会人员对《章程(草案)》再次进行了充分的酝酿和讨论,对一些实质性的条款作了反复修改,最后一致通过并当场签字认可。在成立组织机构上,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实行一人一票制,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再由理事会、监事会分别选举产生了理事长、监事长、秘书长,选举程序合法、操作严谨,有唱票人、监票人、记票人,对现场进行了全程摄像,选票存入档案。理事会成立后随即召开了第一次理事会,研究内设了“三部二室”,即计划项目部、技术服务部、机械维修部、财务办公室和综合办公室等五个职能机构。
第四步:选择办公场所,正式登记挂牌。联合社的办公场所设在全县的中心地带,芙蓉镇芙蓉村新三组,办公室面积300多平方米,设置了会议室、理事长、监事长及各职能机构办公室,章程、制度、职责、联合社简介、机构分布示意图以及联合社规划全部张贴上墙。农机展示区、维修区、成品区布置一新、办公设施一应俱全。7月30日在工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为了扩大我县第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影响,8月17日联合社举行了揭牌仪式,市农业局、市农机局、县政府、县政协、县委农工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农机局、县工商局、县开发办、芙蓉墩镇政府以及各乡镇农业综合站,部分合作社代表、农机大户代表,外省、市、县友好单位代表共100余人参加了揭牌仪式。
二、运作机制
联合社坚持“民主管理、统分结合、规范运行,统一核算”的原则,着重建立健全五项工作机制。
(一)民主管理机制。联合社把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为内部运行的重要手段,在组织机构设立,章程制度完善、重大事项决策,财务核算分配,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各职能部门职责规程等方面严格民主管理,重大事项由成员大会表决,年终理事长向全体成员报告年度经营情况,由全体成员进行经济效益和经营成果评估。联合社内设的各职能机构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章程》办事,不得擅自作主,造成不必要的人为损失。理事会除正常例会之外,对各时期大型机械作业或县外跨区作业,必须召开理事会。
(二)内部运作机制。联合社在规范内部运作机制上,主要突出在民主管理的前提下,理事会要发挥好能动性强的执行功能,对各项工作要在充分论证、认真探索的基础上作出科学的对策和工作计划。监事会要充分行使监督的权利,对理事会作出的每一项决定要全程监督实施。各个职能部门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要有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工作规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违规、追究谁”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内部管理人员实行半年考核、全年考评并建立偿罚严明的奖惩激励机制。
(三)盈余分配机制。联合社对内以服务成员为宗旨,对外以最大限度营利为目标,实行“三次盈利返还”,即第一次把盈余总额的60%按交易额分配给成员,第二次把盈余总额的20%按成员出资返还,第三次把盈余总额的10%按贡献大小奖励给成员单位,返还后剩余的10%留作联合社发展基金和福利资金。
(四)统一服务机制。联合社在实际运行中必须坚持“八个统一”。一是统一经营计划:理事会应在年初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年度经营计划”,做到当年经营“一年早知道”;二是统一市场开拓:计划项目部必须及时掌握各地机械作业信息,为实施跨区服务提供资源;三是统一机械调度:凡列入联合社的大中型农业机械,必须依照《章程》规定,服从统一调配,确保跨区作业顺利进行;四是统一协调融资:联合社根据各成员单位年初提供的“资金需求流量表”,与金融部门对接,提供融资服务;五是统一物品采购:联合社成立后,单个合作社不得采购机械配件,由机械服务部直接与对口厂家批发引进;六是统一技术指导:技术服务部要全面掌握统一调配的大中型农业机械的技术性能,随时解决作业过程中的技术难题;七是统一机械维修:近期内联合社要购置一台农机维修工程车,聘请1—2名技术过硬、有敬业精神的人员,实行服务上门,承担大中型机械维修业务;八是统一财务核算:为了规范各成员单位的财务核算工作,联合社己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担任本社总会计,今后各合作社不再设立会计岗位,改为“报账制”。
(五)风险防范机制。安全生产是第一要务,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安全第一”的观念,做到运行途中安全抵达、作业之中安全顺畅。联合社理事会、监事会要将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警钟常鸣、常抓不懈。综合服务部要根据农机作业的特点,制定出全年和各阶段的农机作业的安全措施,尤其是对县外跨区作业,在出行前要进行跨区作业安全警示教育,对大型跨区作业的,必须以团队形式组成,由一名理事带队,全程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三、发展目标
联合社第二次理事会,在调研、酝酿的基础上,集中全体设立人的智慧,初步制定出发展目标,计划到“十二五”末的三年内实现以下奋斗目标:
(一)扩大规模。借助农机购置补贴的政策引力,撬动农机市场,激发农民增加新型农业机械,发展农机大户。计划到“十二五”末新增农机大户150户,使全县大中型农机户达到300户以上,农业机械拥有量达到300台套,年作业能力10万亩以上。
(二)提升技能。利用国家“阳光工程”培训契机,并主动与大、中专院校对接,走出去请进来,集中或分片培训高技能技术能手,每年开展3—5次培训,力争三年内培育熟练机手300人,技术骨干100人,中、高级管理人员50人。
(三)创办实体。一是择优选拔熟练机手,适时组建农机作业服务机构,为县内外跨区作业打造有实力的团队,三年内使全县跨区作业面积达到10万亩;二是通过土地流转,建立一个千亩新农机作业展示区,通过土地平整项目的投入,建立水稻、油菜农机全程作业展示基地。
(四)经济效益。计划到“十二五”末联合社实现年经营收入1000万元,利润150万元,成员户均增收5000元。
四、几点启示
(一)走向联合是必然趋势。目前,我县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大都规模小、实力不强,推动合作社走向新的联合,有以下几个好处:一是节约交易成本,联合社的设立,可以进一步节约生产资料的交易成本,增强对成员的吸引力;二是提升整体实力,新的联合能够提高成员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可以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各项活动;三是提高规模效益,联合社聚集各合作社优势,实力增强并以团队拓展市场,扩大经营范围,增加经济效益;四是规避市场风险,巨大的市场风险是单个合作社很难规避的,只有实行强强联合,形成一个拳头,做大产业集群,才能融入大千世界,应对千变万化的市场风险。因此,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客观需要上,合作社走向新的联合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加强管理是立足之本。一是保持相对独立,牢牢把握农民自愿,自下而上的原则,切不可行政推动,不能拨苗助长,避免“官办”色彩。在组织形式上兼顾多样性和多元化,政府“不刮风”,合作社不“跟风”。在功能定位上注重经济性,让合作社通过联合得到更大实惠;在内部运作上坚持民主性,防止“一社独大”;在价值取向上体现服务性,坚持服务第一,对内服务,对外盈利。二是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运作,联合社负责人必须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内部组织机构要根据实际需要科学设置,要重视引进高素质的实用型人才。联合社全体成员必须按章程办事,以制度管人,逐步做到由“人治”转向“法治”。三是提升服务能力,联合社的服务内容不仅包括生产资料的提供、生产技术、产品销售方面的服务,而且还包括信息、融资、品牌及维护成员利益方面的服务,增强联合社的吸引力。
(三)政策扶持是成功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五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在实践过程中,仍然还有很多政策措施没有落实到位,法律滞后,措施缺位,执行不力等问题逐渐显现。为此,发展联合社更需要强有力的具体政策措施提供保障,要在注册登记、项目安排、财政扶持、金融支持、培育人才、税收减免、冷链运输等重大环节上进一步细化,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组织稳步、健康发展。
二O一二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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