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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溆浦县2012年上半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调研报告
时间:2013-03-18 09:43:56来源:作者:方同

  为全面掌握溆浦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其在现代农业中的作用和地位,进一步理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机制,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有序发展。近期,溆浦县经管局就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主要做法及存在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溆浦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
  自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来,到2012年7月止,溆浦县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共189家,其中:种植业93家,养殖业39家,服务业23家,林业30家,其他4家;登记在册的合作社成员有14761人,带动农户数18915户。 2011年,合作社年末固定资产总额4847万元,年经营服务总收入9921万元,年经营纯收入2976.3万元,返还成员利润2591.3万元;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当年人均纯收入比未参加合作社的农户高出2122元。目前,全县省级示范合作社有4 家,市、县级示范合作社有9家。
  二、溆浦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快速发展,是支持农村发展与农民增收致富的惠泽民生之举。为进一步加快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溆浦县委、县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2008年,专门出台了《溆浦县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发展实施细则》;2009年,成立了“溆浦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建设领导小组”;2010、2011年,举办了多期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培训班和专题座谈会;2010年,出台了《溆浦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财政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由县财政每年拿出50-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土地流地转大户的奖励。2011年,出台了《关于对企业和项目开展帮扶联系活动的意见》,把省级示范社建设纳入了农业企业的重点帮扶对象,由县领导挂帅联系重点抓,进一步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做优、做新、做大、做强。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不但鼓舞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也使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建立溆浦农经网站,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专栏,通过网站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合作社建设流程及规范化建设规章制度、合作社发展动态和典型事例等等,让广大农民能迅速了解合作社、支持合作社发展和加入合作社生产。二是突出业务培训。每年对全县合作社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1-2次,通过专家授课、技术解答、现场参观、讨论座谈等形式,不断提升合作社领头人的科技水平和经营能力。另外,依托阳光工程培训、农民素质培训、创业培训、扶贫培训等项目,每年培训合作社成员5000余人,让成员们及时掌握农业生产先进技术和信息,提高生产技能。三是强化部门支持。经管部门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进行规范指导,指导专业合作社制定《章程》并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农业、林业、畜牧、农机等职能部门强化技术指导,通过技术人员联社、联基地强化技术服务;工商、税务、质监等有关部门在合作社登记注册、税收征管过程中,积极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惠政策,简化程序,减免费用。这一系列措施的落实,提高了农民办社的积极性。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规范化发展,其促进全县农村经济发展的成效也已经初步显现:
  1、带动产业发展。合作社把千家万户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联结起来,使各种生产要素向优势产业聚集,推动了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发展。洑水湾脐橙专业合作社,在“政府引导、部门支持、合作社运作、大的基础设施项目实行民办公用”的运作模式下办点示范,全面推广绿色脐橙产品技术标准,通过从病虫防治、施肥、土壤管理、耕作制度、完熟采收及采后处理等方面实施科学的、标准化的生产技术,取得了显著效果。一是树气转盛,园相好看了;二是用药成本幅度降低达50%以上,使果品品质大为提升,外形更美观,色泽更亮丽、口感更适中;三是效益逐年提高,每亩增幅度达20%以上。这些让橙农们无不喜笑欢颜,极大地激发了全乡发展绿色脐橙的积极性,催生了一个“绿色脐橙之乡”,更打造出溆浦的“万亩脐橙基地”。
  2、延伸产业链条。合作社不断扩展业务范围,由单一的生产、销售等向产前、产中、产后全方位服务发展,涉及生产资料供应、技术培训、技术指导、病虫害防治、产品加工与销售、市场信息等各个方面,有效提高了农业产业的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销售品牌化、管理规范化。春和现代农业公司旗下的黑木耳专业合作社,采用公司(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与农行合作,为农户提供货款担保,发放小额货款用于扶持农户种植黑木耳,公司为农户提供菌包,免费提供全程技术指导服务,并与农户签订最低保护价回收合同的产量保证协议。2011年,该社在全县13个乡镇建立生产基地2100亩。小小黑木耳,当年为农户创收2000万元。目前,该社正在4个乡镇建立黑木耳菌包生产分厂,计划将生产基地扩大到5000亩,力争通过3—5年努力,将溆浦打造成为南方知名的黑木耳种植基地,使黑木耳这个产业真正强大起来。
  3、拓展服务功能。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技术、资金优势。淳香果品专业合作社,从2009年就开始实施“三项”服务措施,社会反响较好。一是开展技术培训服务。为了使成员能够掌握绿色柑桔产业生产技术,合作社积极组织开展技术培训,举办柑桔无公害栽培技术、绿色脐橙和蜜柑生产技术等培训15期,受训成员达1800人次,使成员生产技能得到提高,高效培管技术得到广泛普及。二是统一供苗供肥服务。合作社每年为成员垫资统一购苗购肥,分配到成员,在收购成员产品中扣除,不但保障了合作社基地生产,而且减轻了成员缺乏种植资金的压力。2011年,合作社垫资30万元统一供应纽荷尔苗木2万株、尾张2万株,分别栽植500亩和200亩;垫资20万元统一购置柑桔专用肥料、农药,通过统一供苗供肥,为成员节省工日近180个,降低苗木和肥料成本5万元。三是订单售销服务。合作社每年与成员签订订单收购合同,并按“就高不就低”的收购价原则实行敞开收购,解除了成员的后顾之忧,保障了成员的利益。
  4、增收作用明显。通过合作社标准化组织生产,推广应用先进种植技术,不但提高了农产品的产量,而且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发挥了规模效益,实现了盈余返还,富裕了当地农民。君健中药材专业合作社是怀化市第一家具有出口中药材资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现有成员400多人,签约农户600余户,建立种植基地达6000余亩,覆盖了9个乡镇。合作社成员以现金和土地入股,实行“统一种植品种、统一种植技术、统一供肥供药、集中加工销售”和“外发种苗、签约回收、代销代购”模式。该社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社民同富”的理念,合作社每年所得的纯收入在分别提取10%公积金与10%公益金后,再根据合作社内部成员交货多少、股金比例享受二次利润返还。2008年来,合作社实现销售收入1000余万元,盈利近400万元,给成员返利320多万元,安排就近农民200多人就业,发放工资180多万元,组织培训5次达1000余人,使山区农民找到了致富路。
  5、凝聚发展合力。合作社的建立,改变了过去农户“单打独斗”闯市场、相互压价竞争的不良现象。现在,每到产品的销售季节,合作社逐日发布更新产品市场价格信息,对成员产品实行统一收购和代销,及时调整收购价格,大大降低了成员的销售成本,提高了产品售价。永华果业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建立种植基地3000多亩,通过推行“五统一” (即统一供苗、统一供肥、统一技术、统一管理和统一销售)管理模式,带动三镇两乡开发果园1万余亩,培养有一技之长的农民100余人,使200多户果农跨入致富行列。同时,积极建立专业营销队伍,现在哈尔滨、北京、广东等地设立6个营销网点,有15人的专业营销团队,专门为成员提供产品销售服务。成员只交产品,储藏、运输、分级打蜡、包装销售,合作社全程负责。这解决了成员单家独户闯的难题,生产成本降低10%,产品产量增加10%,销售效益上升10%。社员们再也不用为生产管理操心,为产品质量费心,为销售价格担心。
  二、溆浦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途中存在的问题
  1、观念陈旧,认识不足。一些职能部门和基层干部不能深入研究、分析市场动向和农村发展所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识不到位,指导和支持流行于形式,缺乏实质性、有效性和长期性;一些农民对专业合作社认识片面,盲目跟风,与合作社只能利益共享,难以风险共担。
  2、规模偏小,实力不强。一方面,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偏少,入社成员不足百人,农民的参与率还不高,少数合作社属于家庭作坊式,成员大多是家庭成员,市场意识不高、带动力不强,辐射面不广,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够强,难以做大做强;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实力较弱,因为没有抵押物,在银信部门很难贷到款,社会融资又没有好的渠道,造成资金严重不足,生产资金、流动资金相对缺乏,制约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多建立在初级的信息交流、技术指导和购销服务上,基本属于生产服务型,未能开展产品深加工及深层营销活动,服务层次较低,服务内容比较单一,合作社的功能不能充分发挥。
  3、管理不规范,运行机制不健全。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运作和管理随意性较大,民主管理不够规范,统一服务和销售能力较弱,创建品牌意识较差,成员之间合作意识不强,只愿利益均沾,不愿风险共担,造成合作社成员之间诚信度不高。还有一部分合作社在产业定位上没有选准,发展的步伐跟不上市场的变化,导致“小、弱”而被市场抛弃、淘汰。还有个别合作社办社人只是想要得到国家扶持的资金,一旦没有争取到国家资金就没有实质性的运行,典型的“挂羊头卖狗肉”,套取国家资金为目的。据调查,我县已经有10家合作社因上述问题无法运营,名存实亡。
  4、配套政策相对滞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银监委《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银监发[2009]13号)等国家级的政策法规,出台已经有几年的时间了,在产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都有扶持政策的相关规定,但我省、市并没有制定相对应的实施细则,在实际操作中,没有具体的标准,致使优惠政策难以实施。
  5、指导、服务和支持体系不健全。当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和支持相对不足,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在工商部门,但业务指导和管理在经管部门,造成部分合作社在命名上没有体现专业性,甚至出现合作社在同一地区重复登记的现象。如扶农专业合作社、溪口村兴农专业合作社、金土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湖田坪生态专业合作社、龙潭春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社的命名,给人就是一头雾水,不知到底从事什么产业。有的合作社注册后,没有及时到经管局备案,影响了有关政策信息的传递,造成管理混乱,指导不力。
  6、政策、资金扶持力度不强,缺乏延续性。全县18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仅有10家获财政扶持,有6家得到了银信部门的贷款支持,这远远满足不了合作社发展的需求。限于地方财力薄弱,政府扶持力度不够,金融机构没有专项资金用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还没有建立资金互助合作社这样的融资机构,合作社自身的资金,难以维持基本活动的需要,从客观上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和壮大。同时,对于一些组织能力强、带动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既使有一些扶持,但也规模小(省级示范社仅10-20万元),而且没有延续性,造成了发展上的障碍。资金的缺乏成为制约我县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主要瓶颈。
  四、对如何做大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作建议
  (一)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力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农业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对于“三农”的改革与发展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利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有利于丰富和完善农村基本制度建设,有利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利于促进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重点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的作用、意义及典型经验,用事实教育群众,激发他们的入社热情。
  (二)严格审批制度。为了加强对合作社的业务指导和服务,合作社在注册登记前,工商应会同经管部门对其名称、从事产业等进行资质审核,注册登记后要及时到经管部门备案登记。同时,在工商发证之前,要有业务指导经管部门的审核签字。
  (三)强化规范管理。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在尊重社员意愿的前提下,依法做好章程的制定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完善,做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发展一个,巩固一个,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和社员的凝聚力。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把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门关,对心术不正,不符合政策的坚决拒之门外,净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康健发展的环境。同时,要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建立规范的运行机制。一是建立民主的管理机制。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制定章程、财务管理和内部监督制度,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二是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是制约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和短板,必须引导和指导合作社建立行之有效、较为完善的利益分配机制。三是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引导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财产状况、合作业务的整体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实行社务公开。  
  (四)落实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一是提供财政资金扶持。建议中央、省加大合作社项目扶持力度,提高扶持金额,将省级示范社扶持资金从以前的10-20万元提高到50-100万元。二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建议省委、省政府出台政策性文件,明确国土、农业、农业综合开发办、水利、交通、发改等涉农部门的项目资金,应往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以切实整合项目资金,加大对合作社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通过各个部门的扶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规范发展,并能够对合作社形成一种发展合力,促进合作社做大做强。三是提供信贷资金扶持。为切实落实好《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银监发[2009] 13号)文件精神,建议省委、省政府据此出台实施细则,促使金融部门把文件政策落到实处,帮助合作组织解决贷款难的问题。农村金融部门也应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降低担保门槛,把农业生产纳入到担保物行列,扩大对合作组织信贷资金的发放规模。四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2008]81号)的通知精神。做好税法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国家有关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五提供政策支持。仓储用地的解决与否,已成为果蔬产业做大做强的“死脉”。针对种植、加工类的合作社在用地指标迟迟解决不了,从而制约合作社向纵深发展的问题上,建议省委、省政府出台文件,明确优惠标准,做到优惠政策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工、仓储用地列为“发展农业”用地,予以优先解决;对合作社生产与加工所用的电按照“农业用电”收取费用;生产用油(柴油)按照“抗旱用油”的标准进行减免费用。
(五)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按照2012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开展形式多样的内部信用合作,在条件允许的地方可积极组建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一是开展内部资金互助。在遵循“吸股不吸储、对内不对外、分红不分息”的管理原则下,将合作社及成员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有偿借贷给资金短缺的成员发展专业生产。二是为成员贷款提供担保。合作社通过组织成员之间联保、运用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为成员提供银行贷款的担保服务。此外,合作社还可通过向成员赊销农资、预付收购款等贸易信贷的方式开展内部信用合作。同时,在现有的水稻、油菜、生猪农业保险基础上,扩大农业保险险种和覆盖面,增加合作社抗自然灾害的能力。
二0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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