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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情况
时间:2008-06-27 00:00:00来源:作者:
    积极引导  规范发展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
    近年来,河北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系列精神,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摆在农业农村工作的突出位置,紧紧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通过抓试点、抓典型、抓规范、抓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一、发展现状及特点

    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历了从改革开放初期到上世纪90年代初的自发起步、90年代初到90年代末的政府促动发展,到2003年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工作会议召开,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各级各有关方面的思想认识更加统一,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显著提高,推动力度明显加大,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发展步伐明显加快

    截止到2007年6月底,全省各类比较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6590个,比2003年增长2倍多,其中专业合作社1650个占25%(法律实施后已登记近700个)。加入各类合作组织的农户达到230万户,占总农户的15.1%,增长10个百分点,辐射带动农户430万户,两者相加占总农户的45%,增长12个百分点。

    (二)合作规模明显扩大

    目前,全省实体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发展到3500多家,占53.3%;平均固定资产达150万元;通过合作组织年合作购买生产资料达到79.3亿元;依托合作组织年销售农产品总量达到796.3万吨。

    (三)合作形式丰富多样

    突出表现为“三多”:资本构成有资金股、设备股、技术股、产品股等多种形式;经营层次分为合作经营层、生产层、服务层;利益联结机制有股本产权联结、盈余按股分红,产销合同联结、产品优质优价,统一服务联结、优惠生产资料供应等。

    (四)合作领域不断拓宽

    适应市场竞争需要和农民多样化需求,合作形式开始由单一技术服务,向更深层次的购销、加工、贮运等领域拓展。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以产加销综合服务为主的占43%,以技术、信息服务为主的占40%,以加工运销服务为主的占17%。

    (五)产业联系更加紧密

    农业产业化与专业合作社密切结合,协调发展,全省农业区域特色更加明显,基本形成京广沿线优质专用小麦、玉米产业带,黑龙港流域优质抗虫棉产业带,山区坝上优质牛羊产业带,沿海水产养殖带和6大蔬菜产区、8大优质果品产区。畜牧、蔬菜、果品三大支柱产业产值比重达到72%, 

    (六)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全省一半以上的合作组织能够统一提供信息,统一供应生产资料,统一标准生产,统一销售农产品。发展较快的石家庄市,经合作社加工销售的农产品,分别占到全市牛奶产量的40%、果品的22%、蔬菜的15%、无公害农产品的70%。有统一品牌、实行标准化生产的合作组织占比达到30%。

    二、发挥作用日益显著

    近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高农业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推动了农业特色产业和现代农业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当地的优势特色产业,组织农民开展专业合作服务。对内执行一个生产标准,对外统一价格品牌销售,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现代农业产业链条。不少市县通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了新的产业。如馆陶县金凤市场+协会带动的蛋鸡产业,故城“三豆”专业合作社带动的红小豆产业,任丘家禽养殖协会带动的肉鸡产业等,实现了“建一个组织,兴一个产业、活一方经济、富一批农民”的可喜局面。

    (二)增加了农民收入

    农民专业合作社把产加销、贸工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劳动工资、农产品价格增值、盈余返还等渠道,让农民从整个产业链中获得更高利益。辛集市果品协会几年来,共向会员返还盈余950万元,通过扩展包装、运输等行业为会员增收1300多万元。据调查,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要比一般农户增收20%左右,有的高出50%以上,甚至更多。

    (三)完善了新阶段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通过专业合作,把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有效联系起来,充当了新型服务载体,在基地建设、科技引进、技术指导、物资供应、产品销售等方面,为农户提供系列化服务,解除了农民的后顾之忧,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一支重要力量。像合作社建设起步早,发展快的石家庄、邯郸、衡水、沧州等市,已有半数左右的县,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初步建起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多年来农业技术推广“网破线断”的问题基本得以解决。

    (四)发育了新的市场主体

    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增强了农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锻炼和提高了农户成员参与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促养成了农民集体观念,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同志反映,凡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好的地方,学技术的多,打牌赌博的少,村风气就正,大家一心一意谋发展,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社会力量。

    (五)推动了政府农业管理职能的转变

    通过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找到了发展经济,学习科学技术的靠山,政府找到了引导农民增收致富的好方法、好抓手。一些原来靠行政推而不动的技术,通过合作社推下去了,不合理的经济结构调整了,多年困扰大家的卖难问题解决了,群众的气顺了、干部好当了,干群关系也得到明显改善,政府可以集中力量抓农业的宏观指导、监督协调。

    三、加快发展的主要做法

    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中,各级农业农村工作部门,充分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因势利导,积极推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了我省农民专业社健康快速发展。

    (一)坚持把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作为发展的坚实基础

    农民是专业合作的主体,没有农民的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就失去了生存的基础和发展活力。工作中,我们坚持两手抓:一方面突出抓好广大农民群众合作意识的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省农业厅制定了《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各级农业部门和新闻媒体,扎实开展好法律的宣传培训,以丰富多彩的形式送法下乡,讲究实效,不搞花架子。全省各级共出黑板报5900多块,悬挂宣传横幅3600多条,张贴宣传标语近1万张,印发法律原文和宣传提纲近3万份。另一方面注重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加快发展。在鼓励支持农民自己兴办合作社,大力改造“官办”合作组织基础上,认真培育懂经营、善管理、热心合作事业的带头人。坚持谁有能力谁牵头,谁建得起、办得好就支持谁。通过能人带动,各类组织促动,乡村干部推动等形式,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在全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农村能人大户领办的占51%,专业村干部领办的占15%,涉农经济技术实体、龙头企业领办的占34%。通过两手抓,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数量和质量上都实现了质的飞跃,比2003年增长两倍以上。

    (二)坚持把政府引导作为加快发展的基本前提

    我们始终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扶持农民的有效途径,为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是积极争取领导支持。2003年9月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工作会议,省两办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冀办发[2003]58号),从财政、税收、信贷、保险等20个方面给予大力支持。2007年4月以省政府名义召开了全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场经验交流会议,进一步明确了下一步的工作重点。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关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仅今年的批示就达20多件。二是构建合力发展的平台。为解决省直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部门分散、各自为政,市、县综合指导部门五花八门,形不成系统的现状,经省政府同意,建立了由省农业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1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省农业厅厅长担任召集人,主管副厅长任办公室主任,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省两办下发了《关于调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冀办字[2007]25号),要求各市、县(市、区)将农工委(农工部)等部门承担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综合指导职能,划转农业局(农牧局)负责。三是整合支农资源促进发展。省农业厅印发了《河北省农业厅关于扶持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冀农管发[2007]46号),优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各类农业财政补助项目。四是突出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知识培训。重点抓好了“四个一”体系建设,即:建立一套工作体系(在市、县农经部门挂牌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办公室,在乡镇设辅导员);建设一支辅导员队伍;培训一批专业合作社管理人才;抓好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五是抓好登记指导服务。农业部门对每一个拟登记为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登记前辅导;对合作社的登记要件,帮助预审把关,做到扎实完备;与工商部门及时沟通,为合作社排忧解难。

    (三)坚持把典型示范作为指导工作的主要方法

    扶持典型、树立样板,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这是被实践证明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指导工作的有效方法。一是以项目扶持推进加快发展。从2004年开始,省级财政设立了专项资金,四年累计达到1300万元,扶持180多个典型。市、县扶持资金累计4000多万元,扶持800多个典型,起到了“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重要推动作用。二是组织开展“促五化、强三力”活动(组织民办化、运作规范化、机制市场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带动能力和竞争能力)。通过开展政策引导、项目支持、重点帮扶等措施,实现“组织民办化、运作规范化、机制市场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带动能力和竞争能力。” 三是实行政策倾斜探索示范。省农村信用联社,确定为首批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贷款,石家庄市政府拿出120万元作为保险基金,由政府出资为示范点奶牛户上保险,养殖户凭参保单到信用社贷款购牛。四是整合资源合理扶持典型。针对目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渠道多,资金使用分散的状况,在省领导的支持下,我们将国家财政部、农业部和省财政三块扶持资金捆绑使用,共同选点,合力扶持。初步解决了典型分散,重复扶持的现象,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四)坚持把龙头企业作为发展的重要带动力量

    龙头企业围绕自身产业发展,参与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一般带头人所不具备的经济实力和带动能力。通过合作服务,一方面可以为企业本身建立稳定的优质原料供应基地,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地促进农产品销售,从根本上解决农户“卖难”问题,把分散经营的农户导入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真正形成产加销一体化的利益共同体。工作中,我们坚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经济实力强、带动能力大、市场信息准的优势,鼓励他们牵头依法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农户共同发展。同时,依法改造和完善不符合法律条件的合作组织。对龙头企业“一股独大”的,积极引导农民成员出资入股,规范股权结构,明确权利义务;对产权不明晰,民主制度不完善的,以明晰产权为突破口,逐步降低企业的主导作用,使农民成为合作主体。通过改造和完善,全省龙头企业参加的合作组织比例占到1/3以上,而且发展大都比较规范,基本实现了龙头企业发展、合作社壮大、农民收入提高,带动更多的农户,走向共同富裕。

    (五)坚持把完善机制作为加快发展的根本动力

    重点抓了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依法改造。在服务机制上,以引导现有合作社转轨变型为重点,增强服务功能,提高合作社的凝聚力和带动力。在运行机制上,以健全制度为突破口,规范办事程序,约束成员行为,激发内在活力。在利益联结机制上,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做到公平效率并重、分配积累兼顾,增强对农户的吸引力和合作组织的发展后劲。

    四、下步工作重点和建议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建设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现代农业、建设农业强省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到2010年,争取特色产业突出的乡村基本上“村村建社”,争取生产经营大户基本上“户户入社”,争取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基本上“企企联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辐射带动农户的数量有较大提高。因此,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依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加快发展的首要选择。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切实解决干部群众不了解法律、误解新型合作的问题,提高广大农民开展合作的意识,增强基层干部支持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强化教育培训。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农业系统干部、农业生产经营大户的培训工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做到登记一批培训一批。三是制定实施办法和有关法规。配合省人大,认真搞好立法调研,争取列入2008年立法计划。 

    (二)加强指导和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离不开各级各部门的指导和服务。一是搞好调研,分类指导。坚持因社制宜,一社一策,大力抓好“三个一批”:对基本符合法律规定登记条件的,坚持服务到社,及时“引导登记一批”;对已经登记的,以开展“促五化、强三力”活动为抓手,着力“扶持提升一批”;对没有经营基础的专业协会以及产业特色明显、群众合作愿望强的地方,作为重点发展对象,主动上门辅导,加快“培育发展一批”。二是培育典型,引导发展。各级层层培树一批典型,广泛推广,大力宣传,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三是协同推进,共同发展。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做到“四个结合”:同县域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相结合,同农产品基地建设相结合,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同乡村综合改革相结合。

    (三)推进农民专业合作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协同发展

    按照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思路,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延伸和拓展产业链条,促进农产品销售和加工转化;引导与龙头企业对接和配套,组织标准化生产,走产加销一体化路子;引导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合作社,调整和平衡农户与企业的利益关系,构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实施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平台。一是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示范项目规模,逐年增加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开展市场营销、信息服务、技术培训、加工贮藏等。二是认真落实《关于扶持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冀农管发[2007]46号),整合财政支农资金支持发展。三是积极争取省政府支持,以省政府名义出台《关于促进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综合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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