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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情况
时间:2008-06-27 00:00:00来源:作者:
    依法履行农业主管部门职能  努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依法行使我们农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给予积极的指导、协调、扶持和服务,有力地促进了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了3850个,入社成员10.8万人,带动农户74.9万户,占到全省农户总数的11.8%。2006年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人均收入3887元,比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3180.9元增加706.1元,高出22.2%。这些合作社中有116个取得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145个注册了商标,统一了品牌。全省以产业为依托、以品牌为导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逐步扩大,合作成效日益显著,在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我们的做法是:
    一、履行政策指导职能,积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发展 
    我们农业厅作为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主管部门,积极行使主管部门的政策指导职能,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鼓励和推动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全面发展。
    (一)制定政策,宣传发动,进行发展指导
    近几年,我省按照中央关于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精神,先后制定四个政策性文件和召开三次宣传发动会议,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四个政策性文件:一是为了鼓励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2004年2月,省委以晋办发[2004]6号文件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二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鼓励和引导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的精神,2005年11月,省政府以晋政办发[2005]87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个《意见》明确提出了“只要有五个以上出资人,出资额在1万元以上,有专业合作社章程和组织机构,并有一定的生产经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即可给予工商登记”。三是为了落实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我们把“十一五”期间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目标任务写进了省委《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见》(晋发[2006]13号)中。四是今年3月,我们又把建设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四个一”工程写进了省委《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实施意见》(晋发[2007年]19号)中。 为了尽快推动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我们于2004年、2005年、2007年连续召开三个会议进行宣传发动。一是2004年10月,我厅召开了全省农业局长和合作社代表参加的“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晋中现场经验交流会”;二是2005年12月,我们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了省直有关单位和各市、县分管农业的副市、县长参加的“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会议”。省委、省政府分管书记、省长都在会上讲了话。三是今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前夕的6月29日,我们又以省政府的名义组织召开了全省宣传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常委、副省长做了讲话,省农业厅、省工商局、晋中市政府负责人做了表态发言。省委、省政府的这四个政策性文件和三次会议中提出的一系列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鼓励推动、财政金融扶持、工商登记、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对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全面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二)改造专业协会,加强培训指导
    2005年,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趋势,感到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等形式,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质上就是要发展“成员拥有、成员控制、成员受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农民办的专业技术协会,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一个社团组织,按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它不能从事农产品经销活动,因此它在组织性质上不是一个经济组织;加上它没有合作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盈余返还制度,它不是如专业合作社那样与成员有更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所以,我省晋政办发[2005]87号文件规定,凡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在工商部门登记,取得合作社法人资格。据此,我们起草了《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以晋农经发[2005]14号文件与省工商局联合下发。在2005年12月召开的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会议上,梁滨副省长在报告中代表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了建设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建两改”的指导方针。“一建”,即今后新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是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两改”,即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用政策指导、教育培训、示范项目扶持的方式,引导农民把过去经营农产品并已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专业技术协会,按照《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的要求,改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今年3月,省委书记张宝顺再次做出明确批示:“目前应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登记和管理,一般不以‘农民协会’名义登记”。两年多来,我们引导572个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发展为专业合作社,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健康发展。
    为了推动发展,我们加强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训。去年至今年5月,我厅先后编写了15万字的两本《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资料》,汇编了中央、省部文件、领导讲话、示范章程及有关规定,印刷8000册,下发到各市、县农业农经部门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我厅又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要求,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组织经管局有关人员编写了20万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指南》一书,作为培训教材,用于指导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2005年至2006年两年中,我省先后培训农业(农经)干部4700人,培训农村“两委”干部15800人,培训农村能人、经纪人和专业技术协会负责人5900人。通过培训,提高了他们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和管理水平,推动了合作社的发展。
     (三)大力宣传典型,进行典型引导
    2005年12月我省召开了“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会议”,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组的名义表彰了2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先进单位。同年12月14日,《山西日报》以整版报道了会议情况,介绍了优惠政策,并推出了会议经验交流的两个典型。2006年我们与《山西农民报》联合开辟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典型”板块栏目,由我们提供典型材料,在《山西农民报》介绍了18个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先进典型。今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的7月4日,我们又以“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通栏标题,在《山西日报》整版推出了5个合作社先进典型。《人民日报》、《农民日报》从2005年至今先后多次报道了山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这些典型的宣传,对推动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导作用。
    二、履行统筹协调职能,共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既是一项全新的事业,又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它涉及到了主管部门管理指导,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财政、金融部门资金扶持,税务部门减免税收,其他部门的大力支持。因此,作为主管单位的农业部门,必须积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共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一)协调工商部门,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地位
    在与工商部门的协调工作中,我们多次找省工商局耐心细致地做工作,讲解政策,解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发展的作用、意义,使工商部门经历了一个从不认识到形成共识,从工商登记到予以优惠注册的过程。2005年11月,省工商局按照晋政办发[2005]87号文件精神,以晋工商企字[2005]191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注册登记,从而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确立了法人资格和市场主体地位。针对一些县工商部门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混同于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进行登记和收费的情况,2006年8月4日,我们又协调省工商局以晋工商明电[2006]39号下发了《关于严禁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登记管理中违规收费的紧急通知》。《通知》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只能按其注册资本的0.8‰收取注册登记费,并免收年检费。如发现收取除上述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一律按“三乱”论处,追究违规收费者和领导者的责任。今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7月19日,省工商局召开了全省工商局长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电视电话会议,明确宣布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监管实施“四不”政策,即登记不收费、不验资;监管不年检、不罚款。从8月份起,我省工商系统又推广了襄汾县工商局委托乡镇工商所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验,真正做到快捷方便服务农民。
    (二)协调财政部门,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支持
    在与财政部门的协调工作中,我们多次找省财政厅做工作,把各级财政“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专项资金,其中省财政预算资金不少于500万”这一条写进了省政府晋政办发[2005]87号文件中,终于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专项资金列入省财政预算,各市、县财政也在省财政的带动下,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尽管我们山西还比较贫困,但现在全省11个市、115个农业县(市、区)中已有8个市、46个县(市、区)将1890万元专项资金列入市、县财政预算。襄垣县、沁源县还采取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乡财政贴息的办法,有力地推动了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2008年我省农业厅决定从财政新增的支农资金中调剂出500万元再用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使省级专项扶持资金达到了1000万。
    (三)协调金融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贷款扶持
    为了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贷款扶持,促进合作社的长足发展,我们和省农村信用联社的负责同志一齐下乡调研,研究农村信用社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具体办法。2007年1月,我们与省农村信用联社以晋农(经)发[2007]1号文件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及《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指引》。该《指引》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条件及用途、贷款方式、贷款期限和利率及贷款管理办法。榆社县农村信用社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的若干规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责任考核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实施细则》、《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四个配套政策,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34家,累计放贷7300万元,县政府还注册成立了全省第一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推动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102家。今年7月30日,在我们的积极推动下,省农村信用联社在榆社县召开了全省各级信用社主任参加的“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实施‘双千双百惠农工程’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场会”,总结推广了榆社县信用社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验,并再次安排部署了全省农村信用社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作。10月12日和18日,《农民日报》两次报道了我省榆社县农村信用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手互利双赢的经验。据省信用联社统计,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115个县(市、区)中已有88个县(市、区)的农村信用社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562个,累计发放贷款12.9亿元。
    三、履行扶持服务职能,全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
    从2005年起,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进入了规范发展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我厅又以晋农(经)发[2007]14号文件下发了《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意见》,从设立登记、制度完善、成员构成、法人治理、经营服务、财务制度等方面做了24条规定。在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中,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审查确认
    由于基层工商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组织形式、法人治理结构及盈余分配等制度缺乏了解,因此2005年12月我们和省工商局协商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之前,必须由农业部门对其章程进行合规性审查确认。对章程符合《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要求的,由县级农业(农经)部门向工商部门出具全省统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合规性审查确认书”。工商部门凭农业部门出具的“合规性审查确认书”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登记注册。这样既发挥了农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又减轻了工商部门的负担,还保证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质量和规范发展。
    (二)存档备案
    我省规定,凡是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统一填制由省农业厅制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由县、市农业部门逐级上报省农业厅经管局存档备案,作为将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的依据,未在省农经局备案存档的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我们不予扶持。
    (三)制定项目申报指南
    去年以来,省农业厅每年下发《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指南》。《指南》详细规定了省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的要求、申报条件、扶持内容。同时,我们与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管好用好这些项目资金。
    (四)组织实施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四个一”工程
    2006年—2007年,我们连续两年组织实施了推动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四个一”工程。2006年“四个一”工程的目标是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所有的县,2007年“四个一”工程的目标是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普及到全省所有乡镇。
    2006年的“四个一”工程的主要内容是:①抓好一个“示范市”。我省的示范市为晋中市。示范市主要是积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产权明晰、出资合规、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办法。②抓好10个重点示范点。这10个重点示范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做到四个方面的服务:一是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二是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三是统一产品和产地的认证认定;四是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③抓好100个规范示范点。规范示范点必须独立经营,单独核算,建立合作社总账和社员个人账户。④抓好10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的培训。
    2007年“四个一”工程的主要内容是:全省每个乡镇必须培育一个合作社的示范典型;全省每个县(市、区)必须培育10个合作社的示范典型;全省重点扶持100个省级示范典型;继续培训1000名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通过“四个一”工程的实施,使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总数达到3000个以上。2006—2007年,我省用省级财政资金共培育了253个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典型。
    虽然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数量快速增长,发展质量不断提高,但与农民增收的期望,与合作社应发挥的作用还有很大差距。我们一定借这次会议的东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精神,认真学习兄弟省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进一步依法推动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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