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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情况
时间:2008-06-27 00:00:00来源:作者:
    辽宁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工作起步于1995年。经过十年发展,到2006年末,全省已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821个,有农民成员73万人,带动农户126万户,涵盖了农村种植业、养殖业、加工运输等各个产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共为农民销售各类农产品493万吨。代购各种农业生产资料达35亿元。全省共有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542个,有社员6万多人,其中农民成员5.8万人,占96.7%,社员出资总额达1亿元。 
    在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十年的发展过程中,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积极争取政府及主要领导的重视,切实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工作的领导
    1998年,当时的省长及主管副省长分别在国务院办公厅参阅文件《借鉴日本农协经验,发展我国合作经济》上作出批示,提出了在全省选择试点,积极探索适合我省省情的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要求。按照领导的批示精神,我们在积极抓好试点的同时,把争取领导重视与支持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2002年,我委与省委政策研究室组成联合调研组,深入到全省各个地区进行专题调研,形成“关于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调查报告”,以专报形式呈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报告系统地介绍了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状况,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今后工作建议。这个报告引起了省领导的高度重视。以此为基础,2004年3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的原则及政策扶持措施等。为了把这项工作真正纳入到领导的议事日程,几年来,我委先后以工作报告、领导专报等形式多次向省政府领导汇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建设工作,明确其作用和重要意义,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主管省长多次主动听取工作汇报,提出工作要求。在主管省长的支持下,经农委多次协商,省政府同意:建立由省农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人事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外经贸厅、省交通厅、省商业厅、省劳动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省动监局、省农电局、省农垦局、省供销社、省农发行、省农村信用联合社等共同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农委牵头,办公室设在省农委。联席会议的职责是研究制定发展规划,研究有关扶持政策,沟通和协调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今年7月,省农委积极沟通协商,由省直25个部门共同会签的《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意见》明确了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遵循的原则,提出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并要求要加强领导,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意见》还明确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联席会议转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原来基础上又增加了省政府金融办、省经委和省质监局,达到25个。目前,全省各市及部分县区均已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工作领导机构,上下联动的机制已基本形成。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后,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建设工作,省政府主管省长及副秘书长多次召开省直部门协调会,明确要求:要把学习、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重点,并抓紧进行法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今年4月23日至24日,省政府在北京密云县召开了全省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工作会议,这是我省多年来首次在省外召开如此规模和规格的部门会议,其目的就是要现场学习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作经验,统一思想,更新观念,开拓视野。各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农委主任、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及省直17个部门的同志参加了会议。同时,还邀请省人大农委、省政协经济委、省委政研室的领导和同志参加会议,农业部副部长危朝安同志、北京市副市长牛有成同志及北京市农委、农经总站的领导应邀到会,会议规模达到100余人。我省农委万福民主任做了全省工作报告。胡晓华副省长对全省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危部长和牛市长分别就《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学习宣传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工作作了重要讲话。这次会议,对于统一全省各级领导的思想认识,增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觉性,推动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学习宣传工作,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北京会议后,全省各地迅速行动起来,12个市以政府名义召开了工作会议,2个市召开农委会议。以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会议精神为主题,以学习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重点,以全面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为目标,具体安排和部署各市工作。有10个市以市政府名义发了文件,出台了各地的扶持政策,制定了工作措施。
    二、寻求有关部门支持与配合,形成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合力
    几年来,我们在工作中,注意寻求省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共同协商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在登记管理方面,我们多次与省民政沟通,座谈讨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登记管理问题。在财政扶持方面,多次与财政厅沟通,宣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意义,在省财政十分紧张的状况下,争取财政厅专门安排专项资金,从最初的每年500万元,增加到现在的每年1500万元,扶持项目达到了100个。此外,我们还与工商、林业、水产、动监、交通、人事等各有关部门进行工作沟通,并召开多次工作协调和座谈会,使各个部门对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达成共识。2006年7月和2007年10月,由省农委牵头,省直20多个部门参加,进行了两次调研,所形成的报告,直接报省政府,使省政府领导能及时了解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状况,并对下步发展做出部署。目前,随着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席会议的启动,25个部门通力合作,共谋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形成了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合力氛围。
    三、制定明确的发展目标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虽然是农民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其组成和发展政府不能干预,但是政府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能否健康发展,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为了履行好政府的职责,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制定相应的发展目标是必要的。为此,我省制订了到2010年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规划。
    发展目标: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达到4500个,覆盖90%以上乡镇;加入组织的农户达到210万户,占农户总数的30%以上,带动农户300万户以上,占农户总数的50%以上;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平均净资产要达到10万元以上,其中省以上示范组织净资产要达到50万元以上;统一代购农用生产资料占会员使用量的30%以上;统一销售的农产品占会员农产品销售总量的60%以上。
    加强规范化建设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省、市、县三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评选、认定体系,全省实现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达到60%以上,其中省级示范组织在500个以上。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走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之路;重点培育100个以上有产地认证和标准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省知名农产品品牌30个以上;培育10个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领办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实现农产品规模化生产经营的面积占成员承包土地面积的20%以上。
    增强服务能力。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开展农业生产所需的各种服务,对农民成员进行盈余返还;初步实现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范管理;成员整体素质显著提高;年人均纯收入要高于非成员收入30%以上;开展农民培训在200万人次以上。
    四、出台扶持政策,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快速发展
    几年来,经与省直多个涉农部门沟通协商,我们相继制定出台了一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在财政资金支持上,省财政厅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积极安排专项扶持资金,2004—2006年,分别安排500万、500万和1000万。今年,又筹措安排1500万元资金。并明确今后每年安排资金不低于1500万元。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农委与省财政密切配合,共同发文,明确申报要求。各级财政与农业共同组织申报。最后,省农委与财政厅共同聘请专家,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专家组成员包括农、林、水、动监等部门,也有农业院校的教授,农业科研单位的研究人员。经过专家认真阅卷、科学打分,最后评选出省扶持项目。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项目,符合省技术改造财政贴息条件的,优先予以扶持。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建产品知名品牌。省、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注册集体商标、名牌产品评定及著名商标评定工作。获得省级名牌产品和省著名商标的组织,优先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通畅的信息渠道。各级农业信息体系建设资金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倾斜。
    充分利用目前的各项农业开发资金,形成资金合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标准化生产、无公害基地建设、农产品市场营销、农业产业化及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等专项资金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倾斜。各级林业、水利、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在项目安排上,也要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倾斜。
    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和其他优秀管理人才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各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并按规定代办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等手续,其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凡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的农村人才均可按《辽宁省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办法》评定职称。
    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各级税务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机作业、排灌、病虫害防治、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和家畜、家禽等动物配种、疫病防治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完善金融服务政策。农村金融部门和其他商业银行要把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信贷支农重点,农村信用社要合理安排资金,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贷款优先给予支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信用等级评定,对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授予一定的信用额度,在各种贴息贷款项目和小额贷款上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倾斜。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产品加工企业联合建立信用联保中介机构,设立担保基金,解决生产资金贷款难的问题。各涉农金融组织要把符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信贷支持的重要对象,并在支持其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时,鼓励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强生产、加工、销售的合作。
    完善注册登记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立,可根据经营需要,由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由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有关部门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登记简化手续,办理注册登记时,除登记证工本费等证照类收费外,其他收费实行免收政策。
    完善用地、用电和农产品运输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养殖基地、发展花卉苗木所需用地,在不改变农用地用途的情况下,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租赁、入股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予以解决。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所需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优先安排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整车并合法装载自产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在国家和省确定的“绿色通道”上通行,在原有车型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降一型征收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通行费。
    完善农产品经营优惠政策。对取得法人资格、具备申报相应项目基础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争取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技术转让、技术改造等重大项目时,要与国有事业、企业单位同等对待。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和出口实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以后,可以向省外经贸部门申请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拓展国外市场。
    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打破地区、部门和行业界限,整合、壮大农村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成规模经营和服务优势。鼓励城市流通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搞好对接,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
    几年来,省农委一直把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作为全委工作的重点,采取了许多措施,收到较好效果。一是抓试点,积累经验,带动面上工作开展。1995年,按照省领导的批示,省农委当年就在水果集中产区营口、蔬菜集中产区锦州、粮食集中产区铁岭,确定了全省第一批试点,省、市、县农经部门共同配合,在规范组织建设,强化为成员服务,完善运行机制等方面加强指导,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此后几年,试点单位的经验多次在省政府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农业工作会议及农经工作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介绍。试点经验逐步推广,带动和影响了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快速发展。此后,试点规模不断扩大,到2000年末,已发展到30个,目前,全省已有省以上试点单位200多个。二是充分利用省人事厅组织的境外专家引进的机会,开展与日本、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宣传合作社知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发展。2003年,经与省人事厅有关部门协商沟通,利用政府专项资金聘请日本弘前大学副校长、著名农协专家神田健策来辽宁讲学,并进行考察指导。同时,还请台湾农会负责人廖树宏来辽宁介绍台湾农会的发展及经验,深入到基层农民协会进行指导。从2002~2004年,日本专家先后三次、台湾专家两次来辽宁。进行培训五次,省直机关,各市、县农经干部及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共1000多人接受了培训。在此基础上,省农委与日中东北农协组织研究会签订五年合作方案。同时组织中日双方有关部门共同组成了中日联合课题组,专门研究辽宁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问题,探求适合辽宁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道路。经中日课题组牵线,锦州市北镇蔬菜大棚协会与日本青森县平津贺农协顺利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北镇蔬菜大棚协会的会长还随省赴日农协考察团对日本进行了考察访问。三是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后,省农委高度重视法律的学习、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将其作为今年全委工作的重点来抓。今年6月,省农委与沈阳市农委、法库县委、县政府联合举办送法下乡活动。省、市农委主要领导及农经处站工作人员共同到法库县大孤家子镇,利用农村赶集的机会,在镇大市场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农委、县政府领导分别就《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学习宣传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设工作进行了现场讲话。现场还设立了咨询台、资料发放处。共接受农民群众现场咨询30多人次。发放法律单行本及各种学习资料1000多份。整个送法下乡活动,在大孤家子镇及法库全县产生了轰动效应。
    2007年7月,为配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学习宣传活动,省农经总站与省农经学会联合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征文活动。此次活动的主要对象设定为各级农经管理干部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其目的就是促进广大农经干部能够认真学习法律,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探求解决办法和措施。使农民知道《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主要精神,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组织原则等知识。截止到目前为止,已收到征文稿件50余篇,年底前,将聘请专家评选出优秀稿件。
    2007年7月18日~19日,省农委专门组织了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竞赛活动。14个市农委主管农经工作的副主任带队,农经科站长为教练,在沈阳进行了为期2天的竞赛。按规定,各队队员组成分别为市农经干部、县农经干部和基层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赛前,各市进行了认真的准备,有的集中培训一个星期,有的辅导3—4天,最少也有2天的准备时间。竞赛分为笔试和抢答两部分。笔试在第一天进行,按成绩前6名进入抢答比赛。抢答比赛进行的紧张激烈,最后决出了一、二、三等奖。省电视台对整个比赛过程进行了全程跟踪录像,并制作了光盘下发各市。这次活动激发了全省农经干部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热情,并把全省学习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活动推向了高潮。
    此外,我们还在调查研究、工作指导、培训等方面加大了力度,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登记、经营、规范管理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指导,促其完善,确保规范发展。
    六、下步工作打算
    (一)要进一步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学习、宣传力度。扩大普及面,力争让更多的农民群众了解法律的基本内容,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作用。着重解决农民想合作不会合作,不敢合作的思想顾忌。从现在起,省里要继续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搞好师资培训。各市、县则要将宣传的触角伸向农村,面向农民,使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合作的思想深入人心。
    (二)要切实加强领导。当前,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席会议,切实把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设工作重视起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各市、县也要及时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导机构,明确职责。要将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加以探索,作为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措施和手段进行研究。全省要建立上下连动的工作机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创造条件。
    (三)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种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目前,国家法律和文件及省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明确了许多扶持政策,在资金项目、税收减免、信贷支持等各个方面,如何抓好这些政策的贯彻落实,将是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我们将充分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的有利时机,加大工作力度,抓好抓实各项工作的落实工作。省里准备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设工作督导组,在加强对基层工作指导的基础上,对各地落实各项政策进行督导检查,使合作社能够在宽松的政策环境下发展。
    (四)搞好省级示范项目建设工作。在近几年省示范项目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力度,完善手段。省农委要和省财政密切合作,在确保每年财政扶持资金1500万元,扶持项目100个的基础上,利用2—3年时间,选择20个左右依法组建、运作规范、服务优质、带动力强的合作社,作为农业投资载体,加大扶持力度,培育大型合作社和联合社。在示范项目的申报和评审上,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突出科学性、合理性。对于示范项目的评审结果,拟在省金农网进行公示,强化监督。省农委将设农民专业合作社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作用。
    (五)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发现新问题,了解新情况,研究新措施。要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农民、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发展初期遇到的各种问题,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经营,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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