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国家标准《流通合作组织分类》专家审定会在北京召开,来自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供销总社、中国商业经济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的有关专家参与了审定,经审议一致通过。
《流通合作组织分类》是国家标准制订修订的规定项目,该项目由商务部提出,委托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起草的国家标准。2005年7月,协会接此通知后,起草小组即开始仔细研究标准的基本框架及条文,按照项目要求多方征求意见,先后三次形成修改稿,充分采纳了相关政府部门、各类合作组织、专家学者、业内人士的大量意见,经过两年多努力,最终形成国家标准《流通合作组织分类》送审稿。
审定期间,专家组首先听取了起草组执笔人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顾问李尧天的起草说明,在对标准的格式和内容进行逐条审定和充分讨论后,一致认为该标准结构合理、依据充分、要求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符合《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的基本要求,符合我国流通合作组织的实际情况;对“流通合作组织”的定义、合作制原则、分类标准、类别及各种“流通合作组织”的特征等界定准确;标准中提出的要求,有利于提高“流通合作组织”整体水平。同时专家组就标准的有关条款的修改留下了宝贵建议,起草组将按专家审定会意见修改后上报国家标准委员会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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