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扶持,围绕实施农业产业化和组织化水平提升行动,引导龙头企业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快科技创新,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增收。项目安排坚持效益优先、突出重点、集中扶持、科学公正的原则。
二、项目内容
(一)申报条件
根据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对从事小麦、水稻、玉米、大豆、油料、水果、蔬菜、畜产品、水产品及特色农产品加工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进行扶持,优先扶持开展“龙头企业+中介服务组织+农户”试点的龙头企业和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示范龙头企业。
(二)资金使用范围和补助标准
A类项目:龙头企业基地建设项目。每个项目补助资金约80万元,主要用于:
A1、对粮食、油料、水果、蔬菜及特色农产品加工型龙头企业,重点补助其在基地建设中帮助农民进行新品种改良和推广、技术培训、生产资料购买等方面的费用;
A2、对畜产品、水产品加工型龙头企业,重点补助龙头企业在基地建设中的温室、圈舍和池塘改造、疫病防治等方面的费用。
B类项目:中介服务组织试点项目。每个项目补助资金约60万元,主要用于对联结龙头企业和农户的产业化经营中介服务组织(合作经济组织),重点补助其帮助农民进行农产品收购、运输、仓储、技术服务等方面的费用。
(三)申报数量
各省(区、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按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和申报范围,筛选1-3个项目上报。
三、申报程序
(一)龙头企业提出项目申请,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当地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当地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指导龙头企业填制《2009年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1),上报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二)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组织对项目进行筛选,提出审核意见。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对项目的申报情况负责。
(三)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将申报文件和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2)报送农业部财务司;同时将申报文件、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书以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三份报送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并发送至电子邮箱:nycyh@agri.gov.cn。省级主管部门应在申报文件中统一说明2008年项目执行进展及下一步进度安排。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邮政编码:100125
联系电话:010-59193160,59193140(传真)
联 系 人:阎兆崧 张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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